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董事会负责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相关职责 [1][5]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在商业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 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信息 大额支取通知机制及监管方式等条款 [2] - 协议终止后需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 公司需督促银行履行协议 [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或用于委托理财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 [4] - 资金使用需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审批 超出需报董事会 [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及保荐机构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9]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及披露 [10] - 使用超募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 并及时披露 [8][9]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类型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7] - 现金管理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包括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及保荐机构意见 [6][7]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11]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需配合并承担费用 [12] - 保荐机构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结论 [14]
锡南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