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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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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2025-08-26 12:35
业绩总结 - 公司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 数据相关 - 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应收款为921,639,730.45元[2] - 辽宁忠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应收款为20,000.00元[2]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总计为921,659,730.45元[2] 其他事项 - 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8月25日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5-08-26 12:33
会议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 - 现场会议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2][8]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6]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多个时段[2][15][16]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1100”,简称为“风光投票”[14] 提案信息 - 会议审议更换章程、修订制度等提案[8] - 提案于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会议通过[8]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特定时段[10]
风光股份(301100)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2:3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均3票同意[2][3] 决议详情 - 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4]
风光股份(30110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2:3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7位董事全部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均7票同意[3][4] - 审议更换章程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5][7] 股东大会安排 - 拟于2025年9月12日14:0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7] 信息公布 - 议案详细内容公布于巨潮网[8]
风光股份(3011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聘任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可聘任[7] - 出现不适任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秘书[11]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13][18]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制定资本市场战略[16][18] - 下设证券部并聘代表,代行职责不免责[21] 相关人员要求与细则规定 - 代表应取得资格证书[22] - 秘书及代表需参加培训考核[22]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24][25]
风光股份(30110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为独立董事[5]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11]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1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6]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22] - 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审议意见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29]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可撤销职务[23]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26] - 表决方式举手表决,传真决议签字[31][32]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34][35] - 委员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7] - 委员有权进行内部审计和查阅资料[40][41] - 公司须披露人员构成和专业背景[43] 战略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2] - 设主任一名,可指定他人代行职责[53]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少于三人暂停职权[55] - 对长期规划和重大投资提建议并报董事会[58][59]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61]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61] - 会议通知含时间、地点等内容[63] - 定期书面通知,临时可电话,无异议视为收到[64] - 须过半数委员出席,董事无表决权[6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表决,提交授权委托书[67][68]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8]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71] 薪酬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81] - 主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81]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83]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83] - 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60日内可要求撤销决议[79]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93] - 定期书面通知,临时可电话,无异议视为收到[95] - 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7]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00]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0] - 表决方式举手表决,传真决议签字[103]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05][106] - 定期会议考评高管业绩并提建议[91]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89] - 委员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109] - 委员有权查阅资料和跟踪高管业绩[113][112] - 委员评估高管业绩指标和薪酬方案[113]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为独立董事[123]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选举产生[12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选新委员[127] - 主要负责向董事会提董事和高管候选人建议[130]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4]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136] - 定期书面通知,临时可电话,无异议视为收到[138] - 须过半数委员出席,董事无表决权[140]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表决,委托二人以上无效[140]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人一票[142] - 表决方式举手表决,同一议案每人表决一次[144]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148] - 委员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152] - 委员有权评估董事和高管工作并查阅资料[154][156]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部分条款上市后适用[158]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并更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6 12:01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 - 会议审议通过更换新《公司章程》等议案[2]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表述并删除部分内容[2] - 废止《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3] - 拟修订10项公司治理制度[5] 后续安排 - 更换《公司章程》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2] - 拟修订制度需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5]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6]
风光股份(3011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担保审批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4] - 除特定情况外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 审议为关联人或持股5%以下非关联股东担保议案,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 担保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下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5] - 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50%[5] - 有连续两年亏损等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9] 其他规定 - 对外担保主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公司应2日内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披露[15] - 制度中“以上”均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等执行[19]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9]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9] - 公司信息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20]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按规定豁免披露[5] - 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管理与申请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0] - 申请需提交文件及资料[11]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1] - 拟处理信息应登记事项[13] - 定期报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风光股份(3011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1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5][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8] - 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审议[8]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经审议[8]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8][9]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股东会召集主体 - 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召集[13] - 审计委员会不召集,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16] 股权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非独立董事、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可由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出[2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出[21]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10日内未书面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9]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1]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组织点票[31]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