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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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2] 管理监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管理、考核和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 薪酬确认 - 董事薪酬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交董事会审议[4] 薪酬发放 -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岗位规定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9]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市场调薪、通胀、公司盈利等[11] - 经审批可在年度费用预算内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1]
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8][19]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3] 特定事项披露要求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9]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0]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与上市公告书[13]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审计相关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1][2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需提交多项文件[2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4]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5]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25] 报告修正要求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6]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4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4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44]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需及时披露[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52]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的需及时披露[54]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58]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55] -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需核查相关事项并在核查公告中提示交易风险[5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相关情况[59]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及时披露[63]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4]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6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披露[64]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64] 人员责任与信息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7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7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履行职责[7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74]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向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75]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8]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4][85]
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
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 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 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 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 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委员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无关联委员不足三分之二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5] - 考评董事和高管需经述职、评价、提报酬及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等程序[12]
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包括12类[4][5] - 决策程序要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7] - 实施前需进行市场调查和财务测算并提交可行性分析资料[7] - 12个月内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8] 执行与监督 - 项目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文件协议[10]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定实施计划并组建项目组负责实施[10] - 财务总监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审计部门定期内部审计[11] - 被投资子公司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12] - 项目组评估投资项目减值迹象并告知财务部门[17] 处置与责任 - 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项目组编写报告并草拟协议[18] - 决策失误相关人员应担责赔偿[15] - 执行人员等失误致损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5]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并修订[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19]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20]
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披露[2] - 董事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有报告和保密义务[3] 报告义务规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披露[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7] 报告流程要求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0] - 对外签署重大信息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10]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1]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1] 保密与追责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14]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6] - 追究瞒报、漏报、误报责任人责任[16] - 未经批准公开披露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16]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8]
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4:0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 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细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班子 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班子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