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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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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3010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6]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违规收益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规定执行[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等相关时点或期间内两个交易日申报个人信息[1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公司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7]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18] - 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应包含增持主体、目的、数量等内容[18] - 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18]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19]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9]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2]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2] 可转让股份计算 - 董事和高管以去年末持股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25]
晶雪节能(3010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为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 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 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 合同或出具担保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出 具担保法律文件,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及出具的担保法律 文件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 ...
晶雪节能(3010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薪酬与考 核委 ...
晶雪节能(3010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 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
晶雪节能(30101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4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结果报董事会[15]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7]
晶雪节能(301010)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8-28 13:0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4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0 |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2 |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17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17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0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24 | | | 第四节 | | 董事会 ...
晶雪节能(3010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除 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晶雪节能科 ...
晶雪节能(301010)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江苏晶雪节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 ...
晶雪节能(301010) - 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 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 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 束力。 1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投资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新项 目或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 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投资,即投入新项目或扩大原有经营规 模,二是证券投资,即进行股权投资或买卖各种证券,又称间接投资。公司进行 投资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以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性, 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范围(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投资行为, 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 ...
晶雪节能(3010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4
(一)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二)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指引》")、《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 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