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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审计部设置与管理 - 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7]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绩效[29]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20]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16] - 审计部每季度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审计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1] - 审计终结,审计部应在十五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26] - 审计部应在每年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7] 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提出目标、制订计划、落实对象、发出通知等步骤[13] - 内部审计技术方法有抽查、察看、核对、分析等,结合多种审计方式[14] - 审计种类分为年度、季度、月度和不定期审计,各有侧重[14] - 审计抽样分为统计抽样与非统计抽样、属性抽样与变量抽样[14]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范围应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16] - 审计部审计重要事项后应重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7][18][19] 审计报告相关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3]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4] 审计档案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27]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27]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7]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29] - 拒绝、隐匿、谎报资料等行为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29]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30]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2]
肇民科技(3010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六年[17]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任期届满前可经法定程序解除职务[18]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6]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4] - 发现公司存在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报告[34] - 应保证时间对公司多方面情况进行现场调查[32] - 股东或董事冲突影响经营,应维护整体利益[36] -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特定情形[34] - 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35] - 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0]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并获必要资源[4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开会,董事会应采纳[41] - 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4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44]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42]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3]
肇民科技(3010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证券交易所资格证书[9] - 六种情形之一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9] 聘任流程 - 聘任前向深交所提交推荐书、简历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11][12]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聘任书、通讯方式等文件[12]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董事会秘书领导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证券投资事务[22][23]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25] 解聘与空缺处理 - 解聘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空缺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直至新秘书聘任[26][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作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8]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30]
肇民科技(3010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6]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9]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资料档案至少保存10年[18]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肇民科技(301000)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6-06 12:46
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1] - 刘益灯、阴慧芳、熊勇清具备任职条件、背景和经验且有资格证书[1] - 候选人均无不得任职情形及不良记录,具备履职能力[2] 后续安排 - 提名委员会同意三人成为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
肇民科技(3010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06 12:46
董事会换届 - 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4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1] - 2025年6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选举议案[2][4] - 邵雄辉等3人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 刘益灯等3人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报深交所审核备案后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审议[4] -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2][4] 股东持股 - 邵雄辉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32%[11] - 孙乐宜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3%[13] - 石松佳子未持有公司股份[14] 独立董事情况 - 刘益灯、阴慧芳、熊勇清未持有公司股份[17][18][20] - 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无关联关系[17][18][20] - 三人未受过处罚和惩戒,未被公示或纳入失信名单[17][18][20] - 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任职条件[17][18][20]
肇民科技(30100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益灯)
2025-06-06 12:46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益灯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1] 资格情况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等符合多项任职资格要求[7][8][9][11][13]
肇民科技(30100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熊勇清)
2025-06-06 12:46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熊勇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8][9] - 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任职数量和时长合规[11][13]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责任[14]
肇民科技(301000) -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6-06 12:46
董事会换届 - 公司进行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1] - 2025年6月6日选举肖俊为职工代表董事[1] -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2] 董事信息 - 肖俊有丰富财务经验,间接持股23.287万股,占比0.10%[7] - 肖俊符合董事任职条件[8]
肇民科技(3010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06 12: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的25%[2]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 股票收益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3] 股东诉讼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召集流程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4]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审计委员会同意[4]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4] 股东提案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提案,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 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 董事会组成与会议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独董、1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8]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等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8]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全部由董事组成[8]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董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9] 监事会组成与会议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 利润分配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1]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现金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需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充裕等条件[12]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可不高比例分红[13] -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现金分红[13] 章程修订 - 修订后章程为《公司章程(2025年6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