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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3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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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单国产保税高硫燃油期货业务正式落地!博汇股份迈出新步伐
搜狐财经· 2025-05-15 09:00
行业动态 - 全国首笔国产高硫燃料油期货业务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完成交割,近5000吨国产保税高硫燃油期货交割标志着国内企业首次直接参与保税燃料油期货供应 [1] - 保税燃料油供应是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之一,也是衡量港口国际化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长三角地区是我国保税油品消费最集中的区域 [3] - 燃料油期货市场有助于为国内生产商、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提供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和避险工具,实现"以融促产、以产带融"的生态环境 [4] 公司业务突破 - 博汇股份作为生产商,成功生产符合保税燃料油期货交割品级的高硫燃料油,是国内首家涉足该领域的民营企业 [1][6] - 公司配备近60人的技术团队对原有装置和工艺进行调整,通过两个月调试实现高品质交付,并向规模化生产迈进 [6] - 公司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便利的港口交通和上下游聚集优势,建立了完整的产业链 [6] 战略意义 - 国产高硫燃油首次注册为期货仓单,打破进口依赖,有利于稳定优质船燃供应环境 [3] - 保税燃料油期货合约有望形成反映中国燃料油市场供需状况的"价格",建立"中国标准" [5] - 公司以此次交割为契机,持续对标国际标准,争取在国际市场赢得更多话语权和自主性 [7] 市场前景 - 燃料油成本跃升为航运业最大成本,燃烧重油是航运企业节省开支的必然选择 [3] - 舟山自贸试验区供油牌照企业已形成国有、民营、外资多元发展的开放型市场 [3] - 公司表示已有不少客户主动寻求合作,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7]
博汇股份: 关于“博汇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4 13:40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涉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 - 公司同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通过相关议案,根据规定需在股东会批准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利[1] - 公司已披露《关于"博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069[1] 可转债相关安排 - "博汇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期为五个交易日[2] - 暂停转股期间为2025年5月17日至5月21日,5月22日起恢复转股[2] - 暂停转股期间可转债仍可正常交易[2]
博汇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3:31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 [4][5] - 公司调整了发行方案并通过了修订稿议案包括《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 [6] - 公司延长了发行决议有效期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6] 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22年5月27日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 [6] -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获得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 公司39,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7] 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 - 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且被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用途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 [8] - 回售价格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9] 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 - 《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约定回售条款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应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 [9] - 《监管指引》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约定条件回售上市公司应在股东会通过变更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回售权利并发布至少3次回售公告 [9] 公司实施回售的具体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7日至13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议案 [10] - 公司将原计划用于"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并履行相关公告程序 [10] 结论意见 - 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11] - "博汇转债"持有人可按约定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 [11] - 公司需履行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程序 [11]
博汇股份(300839) - 关于“博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5-05-14 13:04
| 证券代码:300839 |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6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56 |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 |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82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 "博汇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博汇转债"的收盘价高 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1、债券代码:123156;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2、回售价格:100.82 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购期: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5 月 26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 ...
博汇股份(300839) - 关于“博汇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公告
2025-05-14 13:04
债券信息 - 债券代码123156,简称为博汇转债[3] - 转股起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8年8月15日[3] - 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1日,恢复22日[3][5] 会议信息 - 2025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3] - 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3] - 2025年5月7 - 13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3] 议案相关 - 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议案[3] - 变更募资项目后20个交易日赋予持有人回售权[4] 交易情况 - 暂停转股期间“博汇转债”正常交易[6]
博汇股份(30083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4 13: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宁波博汇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
博汇股份(300839)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5-14 13:02
债券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97亿元,净额3.8953033017亿元[3] 债券期限与利率 - “博汇转债”期限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8年8月15日[4] - 第三个计息期年度票面利率为1.10%,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计息272天[7] 回售相关 - “博汇转债”本次回售价格100.82元/张,不同投资者实际可得不同[7][8]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13] - 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5月26日等[14] - 回售期内“博汇转债”继续交易,暂停转股[15] 其他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资项目,20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回售公告至少发3次[5][10] - 保荐人认为回售有关事项合规且无异议[16][17][18]
博汇股份: 关于“博汇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3 12:42
债券发行及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发行面值总额3.9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汇转债)[1] - 因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因素,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 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 会议审议议案为《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已获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3] - 会议采用简化程序召开,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议案获100%同意通过[3] - 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会议异议期为2025年5月7日至5月13日[2][3] 债券基本信息 - 债券代码:123156,债券简称:博汇转债[2] - 债券利率结构: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2]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5] - 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程序合法有效[5]
博汇股份(30083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3 11: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 ...
博汇股份(300839)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3 11:31
| 证券代码:300839 |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6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56 |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 |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