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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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30083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 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仅可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或现金管理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或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 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产品,不得投资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 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充分防范风险,应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 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 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 许的情况下,公司(含 ...
博汇股份(3008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8 11:01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会计差错等情形[3] 责任追究 - 实施应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4] - 七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5] - 情节恶劣等从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处理[6][9] 处理形式与流程 - 追究形式包括警告等[8][10] - 董事会秘书组织,办公室协助提方案[8] - 被追究者可30日内申诉复议[8] 信息披露补救 - 年报披露有问题及时补充更正,董事会决议临时公告披露[13]
博汇股份(3008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2-08 11: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行为[2]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5] - 暂缓披露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事项需登记入档[4][6] - 特定情形下已办暂缓、豁免信息应及时披露[7] - 建立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8][10]
博汇股份(30083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11:01
人员任职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总经理及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履职规则 - 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9] - 总经理每月定期召开办公会议例会[15] - 总经理不能履职可临时授权副总经理代行职权[9] 管理职责 - 总经理负责落实决议,主持日常管理对董事会负责[3] - 总经理可决定聘任或解聘部分负责管理人员[6] 报告制度 - 总经理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情况[9] - 每年向董事会会议报告工作并提交纪要和报表[18] - 公司特定情形和重大事故总经理及时报告[18] 薪酬奖惩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18] - 总经理贡献大董事会可嘉奖,管理不善可处分[18] - 总经理班子成员薪酬、奖惩由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决定[18] 其他规定 - 总经理离任进行离职审计[4] - 细则与法律不一致按国家规定执行[20]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20]
博汇股份(30083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
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
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 ...
博汇股份(3008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 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 ...
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 ...
博汇股份(30083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