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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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30083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8 11:15
会议信息 - 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 - 拟于2025年12月24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15]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3 - 2025年“博汇转债”累计转股49,494,404股[3] - 公司总股本增至294,963,575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94,963,575元[3]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7票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3][4] - 《关于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多项子议案获7票同意,部分待审议[5][14] 借款 - 控股股东拟提供不超15000万元借款额度,利率不超LPR,有效期6个月[16] - 借款议案获6票同意通过,已提前经独董会议审议[16]
博汇股份(30083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12-08 11:01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3] - 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4] 审批与责任机制 - 资金使用执行谁审批谁承担责任[14] 监督检查机制 - 财务与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2] - 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交易情况提出审计报告[6] 违规处理措施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追回资金及占用费并报告[15] - 经提议和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清偿债务[16] 审计要求 - 外部审计师审计应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17] -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博汇股份(30083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8 11:01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4] - 公司财务与内审部门每季度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异常向审计委员会汇报[4]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 内部审计重点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7]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7][8][9] 审计关注内容 - 审计关联交易关注独立董事会议、保荐机构意见等情况[10]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注存放管理、投资计划等内容[10] 信息披露制度审查 - 审查信息披露制度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范围及流程等多方面情况[11][12] 其他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12] - 文档涉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相关内容[13]
博汇股份(300839) -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业务目的与原则 -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遵循多项原则[2][3] 审批与额度 - 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机构为董事会或股东会,特定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5] 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授权商品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执行业务,子公司需成立管理小组并汇报[8] - 工作小组职责包括制订计划、监督管理等[9] - 操作小组设岗位且职责分离,审计委员会等部门有相应职责[9][10][11] 操作流程 - 与期货机构开户合同审核后签署,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13] - 操作小组制定交易方案报工作小组批准后执行[15] - 交易员下达指令,各方按职责处理交易相关事务[16] 报告与披露 - 实行每周内部报告制度[17] - 亏损达特定标准应及时披露[22] 档案管理 - 交易和业务相关文件档案保存至少10年[26] 其他要点 - 开展业务前需选合作方并设组织机构[19] - 操作小组按需求控制套期保值量,建立风险测算系统[20]
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1:0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会议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职责与管理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6]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1] 议事规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15]
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 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对 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 的承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
博汇股份(30083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8] 审议与派发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年度股东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提交股东会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6] 其他信息 - 公司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 财报时间为2025年12月[19]
博汇股份(3008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含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1] - 年报需经规定事务所审计,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报两个月内披露,季报一个月内披露[11] - 一季报披露不早于上年年报[11]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需一月内预告业绩[37] - 年度净利润或营收降超50%等需说明改善措施[15]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25] - 1/3以上监事变动等重大事件需披露[25] - 5%以上股东股份情况变化需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制度由董事会建立实施[31]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1]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负首要责任[31] 审计相关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6] - 财报被出具非标意见需提交文件[18] 违规处理 - 前期财报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更正披露[19] - 未按时披露季报公司股票将停牌[19]
博汇股份(3008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资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信息报备与保存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7] - 公司应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0]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主要责任人[2] - 相关人员应配合登记备案并告知变更情况[13][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6] 交易自查与处理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21] - 发现内幕交易应核实追责并2个交易日内报送结果[21] - 违规将视情节处罚,严重的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21][22][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并修订,由董事会解释[25][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博汇股份(30083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 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仅可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或现金管理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或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 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产品,不得投资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 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充分防范风险,应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 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 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 许的情况下,公司(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