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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
艾可蓝(3008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 形,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 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 豁免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
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 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 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由股东会选 ...
艾可蓝(300816)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效能提升,保障企业发 展。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一)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二)资产安全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 使用、处置和侵占; (三)信息真实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各类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四)经营有效性目标。增强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 益; (五)战 ...
艾可蓝(3008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 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 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 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 ...
艾可蓝(300816)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和推广行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艾 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 机构和个人,包括又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
艾可蓝(3008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 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
艾可蓝(3008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 得知的重大信息或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通过 ...
艾可蓝(3008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艾可蓝(300816)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资金管理制度 - 适用于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2] - 控股股东等不得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5] 监督与处理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发现占用当天汇报[8]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8] - 违规占用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0]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处分责任人,严重追究法律责任[10] 资金清偿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用现金清偿占用资金[10]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