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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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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选举余安然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08-28 12:42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选举余安然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艾可蓝(300816.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4426.61万元,增长23.82%
智通财经网· 2025-08-28 11:08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5.19亿元 同比增长4.9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26.61万元 同比增长23.82%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32.17万元 同比增长31.46% [1] 盈利能力 - 基本每股收益0.56元 [1] - 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 显示盈利能力提升 [1]
艾可蓝: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10:30
公司治理 - 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业务占比97.51%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2.49%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31亿元 [1]
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等[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2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限[22]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审计相关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同时报送[9] - 存在财务造假要求更正,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并提建议[11] - 审计工作组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3] - 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评议,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3]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三日内书面呈报董事会[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
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且取得资格证书[4]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任命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董事会秘书管理规定 - 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1] - 声明与承诺重大变化需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送[12]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原则上应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董事会秘书可能担责[15]
艾可蓝(300816) -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东信息 - 公司发起人刘屹认购32308572股,持股比例53.84762%[14] - 公司发起人ZHU QING(朱庆)认购11629524股,持股比例19.38254%[14] - 公司发起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4113360股,持股比例6.85560%[14] - 公司发起人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认购3406320股,持股比例5.6772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5名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0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05]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4] 公司运营与分配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18,11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报[1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4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48][14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3] 章程相关规定 - 公司有三种情形将修改章程,如法律修改、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59]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59] - 章程以中文版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2]
艾可蓝(3008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2] 买卖股票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7]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9] - 大股东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9] 信息申报与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新任等时间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5]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5] - 董事和高管委托申报信息后,深交所锁定其账户公司股份,权益不受影响[16] - 董事和高管多账户应按规定合并,合并前分别处理[18] 买卖报备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买入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卖出提前至少17个交易日报备[18] - 通过深交所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披露区间不超6个月[19]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等情况需披露进展[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23]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4]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5] - 买卖股票触犯法规,公司提交有权机关处理[26] - 因违规受处分影响公司,可要求引咎辞职或赔偿[27]
艾可蓝(3008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 得利用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 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 ...
艾可蓝(3008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每12个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资金用途与地点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审议通过[11] - 拟变更用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检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董事会[25] - 存在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6]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资金存放管理使用鉴证报告[26] - 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承担费用[28]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发现未履行协议情况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修改规则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0]
艾可蓝(300816)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 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仅限于债权融资);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置换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