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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应确保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中,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 司的外币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款的谨慎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 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 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 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交易、或者非场内交易的,实质 为远期、互换、期权、期货、掉期和货币互 ...
艾可蓝(300816)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 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仅限于债权融资);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置换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
艾可蓝(30081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审查批准[7]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7]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8] 事前认可要求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并披露[1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披露并累计计算[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9] 豁免情况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按制度履行义务[13] - 五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人申报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申报关联人变更,董事会办公室更新名单并填报信息[16] 独立董事职责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应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16]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艾可蓝(3008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报备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1] -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5]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秘为保密负责人[2] - 董事等应配合保密,不得泄露和内幕交易[3] -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 - 发现知情人违规,二日内报送安徽证监局和深交所[20] - 知情人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处分并追究赔偿[20]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3] - 与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书[17] - 内幕信息难以保密应立即披露[18] - 各部门做好管理并履行内部报告义务[14] - 及时记录并完善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信息[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22]
艾可蓝(3008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 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 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 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
艾可蓝(3008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 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艾可蓝(300816)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第四条 本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 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经理层)的选举 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下属机构,本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 理,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本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 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 赋予各分、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自主权,确保其有序、规范、健康 发展。 第六条 本公司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资本投入、运营、收益和风险的监控管 理,提高本公司的资本运营效益。在本公司统一调控、协调下,分、子公司按市 场需求和本公司的管理规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 济效益,提高劳动效率。 1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艾可蓝(30081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 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 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 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 实现发展战略。 第十条 审 ...
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
艾可蓝(3008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分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