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艾可蓝(300816)
icon
搜索文档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8 21:3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证券代码为300816 证券简称为艾可蓝 [1] -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4] - 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 -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5] 财务数据与分配 - 公司以78,740,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2] - 公司不送红股且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259,700股占比1.57% [4] 公司治理与披露 -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阅读全文 [1] - 公司无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3] - 公司无债券存续情况 [5] -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5]
艾可蓝:选举余安然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08-28 12:42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选举余安然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艾可蓝(300816.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4426.61万元,增长23.82%
智通财经网· 2025-08-28 11:08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5.19亿元 同比增长4.9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26.61万元 同比增长23.82%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32.17万元 同比增长31.46% [1] 盈利能力 - 基本每股收益0.56元 [1] - 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 显示盈利能力提升 [1]
艾可蓝: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10:30
公司治理 - 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业务占比97.51%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2.49%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31亿元 [1]
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
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企业管理、财务、金融或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年龄不低于25周岁的自然人;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 ...
艾可蓝(300816) -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41700683637907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ActBlu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池州高新区玉 ...
艾可蓝(3008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2] 买卖股票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7]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9] - 大股东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9] 信息申报与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新任等时间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5]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5] - 董事和高管委托申报信息后,深交所锁定其账户公司股份,权益不受影响[16] - 董事和高管多账户应按规定合并,合并前分别处理[18] 买卖报备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买入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卖出提前至少17个交易日报备[18] - 通过深交所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披露区间不超6个月[19]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等情况需披露进展[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23]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4]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5] - 买卖股票触犯法规,公司提交有权机关处理[26] - 因违规受处分影响公司,可要求引咎辞职或赔偿[27]
艾可蓝(3008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 得利用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 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 ...
艾可蓝(3008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 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坚持依法使用、计划严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原 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