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3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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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2024-10-25 11:3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增强年度 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2 号》")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 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 公司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 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
易天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0-25 11:37
提名规则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监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7] 投票规则 - 选举董监时,股东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待选人数[13] - 董监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7] 选举情况处理 - 超二分之一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17] - 候选人得票相等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7]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8] - 再次选举以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19]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21] - 细则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21] - 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细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批准[22]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4] - 时间为二〇二四年十月[24]
易天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11:3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下应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监事会可自行召集[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最终股东可自行召集[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2]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认定提案不符规定,2日内公告并说明,聘请律所出具意见书并公告[15] 通知与费用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2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会议主持 - 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则副董事长,再不能则推举董事主持[26] - 监事会召集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不能履职则副主席,再不能则推举监事主持[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2] 特别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4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事项需特别决议[4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45] - 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4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3]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1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7]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6]
易天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0-25 11:3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助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提供财务资助需报告[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8][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提前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前报告[11]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变动需报告[13][15][16] - 董事长等变动需报告[14] - 一次性签署采购或销售合同金额达标需报告[15] 报告时间与方式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12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可通过面谈等方式报告[19] 信息管理制度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2] - 对外披露重大信息需报证券部审查[24] - 未公开披露信息相关人员应保密[24] - 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被追究责任[24]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7]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8] - 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29]
易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11:37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高军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董事柴 明华先生、董事胡靖林先生、独立董事于小偶先生、独立董事祁丽女士、独立董 事薛志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该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
易天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0-25 11:35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及其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监管。 第三条 公司及 ...
易天股份: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0-25 11:35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1]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需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废止[2][3] - 新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制度[3] 后续安排 - 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文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5]
易天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25 11:35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协议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8] 监督与审核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或有重大违规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7]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需公司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易天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0-25 11:35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
易天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11:35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谭春旺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监 事刘建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董事会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