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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30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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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3007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1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及公 允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 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 ...
国林科技(30078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0:51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
国林科技(3007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1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不包括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国 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 ...
国林科技(300786) -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0:51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 第三节 董事会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
国林科技(3007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1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超50%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需审议[6] -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由董事会审议决定[4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0] 提案相关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3]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董事选举规则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4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3]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9] 会议结束与决议公告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5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4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7]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4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附件[49]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按规定执行[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49] - 规则生效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4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国林科技(3007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减持披露要求 - 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9] 违规处理措施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10][11] 信息申报规定 - 新任董高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4]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4] 日常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3] - 确认董高及其亲属股份信息并反馈结果[15] 股份变动管理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5] - 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 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7] 其他规定 - 多个证券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17]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国林科技(300786)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1
内部控制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增效、保资产等[3] - 内部控制遵循全面、重要、制衡等原则[4][5][6]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责,审计委员会监督[6] - 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9] - 内部控制涵盖销售、采购等业务环节[10]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12] - 对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选任人员、督导计划等[16]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审批权限[19][20]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表决[24]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控制担保风险[24] 资金管理 - 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8] - 审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9] 投资与理财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控制投资风险[31]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2]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则做好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35]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秘书负责管理事务[35] 监督与评价 - 审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评估执行效果效率[40] - 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形成内控自我评价报告[42]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情况出具审计意见[63]
国林科技(3007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1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充分体现岗 位履职情况和价值创造贡献与实际薪酬的关联性。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国林科技(30078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1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如公司相 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消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
国林科技(3007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1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