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30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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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3004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03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8]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后公告[11] 资金使用审批 - 子公司或公司直接实施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超10%以上,须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6] 资金使用限制 - 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和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原自有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6]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达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用途变更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1] 资产交易 - 发行证券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2] 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董事会[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29]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8] - 募集资金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 保荐或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应及时报告深交所[30] 信息披露 - 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公告[32]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蓝晓科技(3004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0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6]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和误导投资者[7] - 应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且投资者未知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披露[21]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23] -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诉讼需披露[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披露担保情况[23] 其他披露相关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39]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33] 人员职责与管理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完整[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47] 档案与制度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修改,经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61][62]
蓝晓科技(30048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0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 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制度第 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 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第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 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 ...
蓝晓科技(3004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0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1 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受董事会委派开展本规则项下的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
蓝晓科技(30048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0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 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子公司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后再提交至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 过。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关系 ...
蓝晓科技(3004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0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和利用他人账户 ...
蓝晓科技(30048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9 12:0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54 | 第一章 | 总 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 份 | 6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6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8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1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8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1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6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 | | 第六章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40 | |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 40 | | 第二 ...
蓝晓科技(3004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0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董事辞职董事会两日内披露情况[7] - 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辞职或任期届满后2年有效[8] 交易审批 - 5种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等除外)[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关联交易须董事会审议[12] - 单笔对外捐赠1000 - 2000万元,12个月内累计捐赠不超最近一期净资产2%须董事会审议[13]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2/3以上董事同意决议(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13]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8]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立即召开[19]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形成书面决议,出席董事签字[25] 其他 - 公司名称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2025年8月[30]
蓝晓科技(30048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0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 ...
蓝晓科技(3004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0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0] 会议举行条件 - 两人以上(含两人)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3]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为举手表决,通讯决议为签字[14] - 决议经宣布、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17] 决议后续处理 - 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7] - 书面文件保存期不低于十年[17] 违规处理 - 实施中发现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向董事会汇报[17] 会议记录 - 需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17]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