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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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300480.SZ):目前没有晶圆剥离和晶圆键合的成熟产品
格隆汇· 2025-09-29 07:34
公司产品布局 - 公司目前没有晶圆剥离和晶圆键合的成熟产品 [1] - 针对先进封装和碳化硅晶圆的切割和研磨 公司拥有量产的多种型号设备 [1] 技术解决方案 - 叠层晶圆结构可能对晶圆切割工艺提出新要求 [1] - 公司将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包含设备、耗材及工艺的整体解决方案 [1]
光力科技:关于不向下修正“光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24 12:21
公司股价表现与可转债条款触发 - 公司股票在截至2025年9月24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 触发"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 董事会决议内容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光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决定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 即使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2]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后续安排 -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4月1日重新起算 [2] - 2026年4月1日后若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重新决定是否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2]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光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09-24 09:44
可转债发行 - 公司发行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3] - “光力转债”于2023年5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4] 转股信息 - 可转债转股期自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9年5月7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21.46元/股[5] - 2023 - 2025年多次调整转股价格[6][7][8] 价格修正 - 截至2025年9月24日,触发“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2] - 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2026年3月31日前再触发也不提出修正方案[2]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4 09:44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24日15:10召开[3] - 本次董事会应到、实到表决董事均为7名[3] 转股价格 - 截至2025年9月24日,公司股票触发“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4] - 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2026年3月31日前再触发亦不提出方案[4] - 下一触发期间从2026年4月1日重新起算[4]
光力科技:9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10:54
公司治理 - 光力科技第五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21日在公司航空港厂区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文件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15.95元 [1] - 截至发稿时点市值为56亿元 [1]
光力科技:贾昆鹏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10:54
公司人事变动 -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贾昆鹏因将出任公司参股公司重要职务而辞职 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1] - 辞职后贾昆鹏将担任公司顾问 其工作将进行妥善交接 [1] - 公司董事长赵彤宇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法定程序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1] 公司市值数据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6亿元 [1]
光力科技(30048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9-22 10:46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资4亿元,净额3.8842663467亿元[1] - 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项目总投资4.276392亿元,拟投入募资3.884266亿元[5] - 截至2025年8月30日,募投项目募资余额3.610036亿元[5] 募投项目进展 - 募投项目整体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至2027年5月31日[5] - 公司可转债募资投资进展缓慢[24] 资金管理 - 2023 - 2025年子公司多次使用闲置募资进行现金管理[7][8][10][23] - 公司及子公司用闲置自有资金选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19] - 财务部操作跟踪,审计部监督资金使用[19] 决策与监督 - 2025年9月21日董事会通过继续用闲置募资现金管理议案[23] - 保荐机构对继续用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无异议[24] - 保荐机构提请关注募投进度并规范资金使用[24]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2 10:46
担保额度与审议 - 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2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审议[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经审议[21] - 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2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2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2] - 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2]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并明确披露内容[36]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审议并通知公司披露信息[42] 担保合同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经审议通过[24] - 担保合同应明确至少七项条款[25] 担保管理职责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与注销,经办责任人要关注并报告[28]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担保及时处理[32] 保证特殊情况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4]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应及时终止合同[34]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4]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4] - 制度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2 10:46
内幕信息定义 - 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变动情况属于内幕信息[8][9]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或总经理变动属于内幕信息[9]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4]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5]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证券事务部将相关档案报送交易所备案[18]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43] 登记备案 - 公司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5] - 公司股东等主体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登记[1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应核实并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至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22] - 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33]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要求赔偿[30]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部门间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分公司(子公司)间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21]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交易[24] - 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时,需签订保密协议或制定保密安排[24] 信息报送 - 各信息报出部门需在外部信息使用人获取内幕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事务部备案[29] -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信息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并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51] - 公司须加强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51] 其他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记录筹划决策关键时点等内容[18]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需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49] -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证券代码300480[42]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2 10:46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或1/3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变动需报告[13] 报告制度与流程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16]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报告义务人提交材料,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必要时组织起草披露文件审定、审批后公开披露[16]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审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道或理应知悉重大事项时报告[16]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17] - 重大事项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8] 责任与制度说明 - 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等工作,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18] - 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