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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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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986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208.4275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522,084,275股[11] 股权结构 - 彭义兴认购股份数23,888,800股,股权比例45.94%[19] - 雷凤莲、王钦智认购股份数均为5,517,200股,股权比例均为10.61%[19] - 万小平、王来娣认购股份数均为3,676,400股,股权比例均为7.07%[19] - 吴建国认购股份数2,381,600股,股权比例4.58%[19] - 王兰等4人认购股份数均为1,835,600股,股权比例均为3.53%[19][21] 股份交易与管理 - 公司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董事、高管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天通知[10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125] - 每一会计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7]
三鑫医疗(3004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投资审议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对外投资需董事会审议[7] - 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9]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与董高及其配偶交易,披露后提交股东会,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披露报告[8] 部门职责 - 证券投资部门负责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3]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筹资及手续办理[13] - 行政部门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审计[13] - 法务和外聘顾问负责合规审查[14] 投资管理 - 投资方案变更需重新审查批准[16] - 财务定期不定期核对账目[18] - 投资收回等需相关决议或决定[21] - 投资终止需全面清查[21] - 核销投资需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1] - 财务审核处置资料并会计处理[22] 审计监督 - 审计部门监督并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督促半年检查一次[24]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冲突按其他文件执行[26]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6]
三鑫医疗(3004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人数1/3,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任期与履职规定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可解除职务[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补选[11]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1] - 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1] - 擅自离职需担责[12] 决策与报告要求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委员会组成 - 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8]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22] 履职受阻处理 - 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情况[24] - 公司配合并记录,无法消除可报告[25] 信息披露 - 履职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其他规定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术语含义若无说明与章程相同[27] - 部分表述含本数或不含本数[27] - 制度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8]
三鑫医疗(30045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会议召开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9] 会议召集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提前三日通知[9][10]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1] 会议审议 - 特定事项审议后提交董事会[4][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6] 其他 - 档案保存10年,制度董事会通过生效[13][15]
三鑫医疗(3004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7] - 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7]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股份增持规定 - 权益股份达或超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10] - 权益股份达或超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0] - 增持主体披露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10] - 特定情形增持达2%等情况需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11] 股份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完毕或未实施完,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 减持计划应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等,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6]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7]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8] - 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等倍数,应披露变动[19] - 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21] - 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相关倍数,披露注销公告时披露变动[21]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董事和高管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
三鑫医疗(3004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6]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继续提供担保,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担保事项出现纠纷,经授权公司派员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20]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需披露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23]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5]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对责任人处分[27]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可追偿[28] - 责任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赔偿[28] -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
三鑫医疗(3004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每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长有效年限为4年[9]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应说明情况[10]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2] 改聘事务所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4]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方参会[14]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4]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信息[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处理[18] - 情节严重违规事务所,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18] - 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处罚[19]
三鑫医疗(30045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委托理财制度 - 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控风险、提收益[3] - 资金为闲置自有和募集资金,不影响运营和建设[5] 审批标准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7]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还需股东会审议[7]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审批[7] 额度期限与报告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 - 财务部每月10日内向财务总监及董事长报告情况[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投资论证、执行监督和资金跟踪[9] - 审计部负责风险评估和监控[11] 信息披露 - 委托理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信息[15]
三鑫医疗(300453)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制度适用与依据 - 制度适用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4]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6][7][9]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相关内容[8][9] 材料保存与报送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2][1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1]
三鑫医疗(300453)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对外捐赠审批权限 - 单笔不超300万且累计不超500万,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6] - 单笔300 - 1000万或累计500 - 1000万,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单笔超1000万或累计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6] 其他规定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10] - 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7][8] - 捐赠类型分公益、救济等[12] - 受益人含公益团体等[13] - 子公司捐赠需公司审核,可授权总经理签署[18]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20] - 违规捐赠对责任人处分,犯罪移交司法[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