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3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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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选新委员,未达暂停职权[5]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7] 其他 - 会议记录、决议保管10年[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22]
斯莱克(300382)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0.924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39.9994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839.9994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4839.9994万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本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其在30日内执行[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46] 担保相关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60]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5]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7]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00] - 董事会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行为有审议批准权[10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5]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8] - 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未来12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40] 公司合并分立等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63] - 公司分立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4] 章程相关规定 - 章程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3] - 章程生效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84]
斯莱克(3003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需报告[10]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业绩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动需关注[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重视[21]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知悉当日报告[2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需含事项原因、协议等材料[25] 信息报告管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长和董秘[28]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29]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责[3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斯莱克(3003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任职等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1]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收益与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17] - 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处分、要求赔偿或移送司法[21] - 公司应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报告披露[24] - 董事、高管违规除监管处罚外公司可给予内部处分[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日生效[23]
斯莱克(3003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11]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1]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12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质询或罢免提议[1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独立董事撤换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撤换[17]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公司资料与制度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37]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斯莱克(3003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5]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9]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送临时报告[2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每隔30日公告一次进展[25]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严重异常波动需披露核查公告[27]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当及时披露[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23][44][45] - 报送不符合要求的临时报告,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0] 信息披露流程及管理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50][51]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等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51] - 定期报告及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名须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披露工作[52]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文稿,报董事长签发后予以披露[52] - 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内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签发后予以披露[52] -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由董事会秘书签发[52]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56] 其他规定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41] - 重大事件内部报告首要责任人为最先知悉人、直接经办人及其部门负责人[47] - 信息公开披露后,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内部通报[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的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20年[5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20年[54]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63]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63] - 及时是指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2]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35]
斯莱克(3003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提交审议[7][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审议通过[8]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会议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的结果为准[3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弃权[33] 董事选举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才能当选[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于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2]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37] - 本规则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登记后生效,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2]
斯莱克(3003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人员变动 - 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收到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事、高管职务[10] 后续流程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2]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4] 股份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 异议处理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斯莱克(30038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4] - 特定情况总经理应两天内召集临时会议[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职权规定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等多项职权[9] - 高风险投资等事项不得由个人行使[11] - 总经理可自主决定子公司担保事项[11]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检查[20] - 多种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形式可选[23][24] 细则说明 - 细则自批准日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 - 细则由苏州斯莱克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28]
斯莱克(3003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董事制度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6][7]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10]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0] - 辞任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前原董事仍履职[10]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忠实义务有效,商业秘密保护至公开[1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3][1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27]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全体认可后召开[27]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参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7]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一名董事不超两名委托[30][32]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审议,超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特殊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董事特定情形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3][34]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视为弃权[3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6]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董事对决议担责[37][38]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