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3003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需报告[10]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业绩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动需关注[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重视[21]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知悉当日报告[2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需含事项原因、协议等材料[25] 信息报告管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长和董秘[28]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29]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责[3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