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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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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11]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1]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12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质询或罢免提议[1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独立董事撤换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撤换[17]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公司资料与制度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37]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斯莱克(3003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5]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9]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送临时报告[2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每隔30日公告一次进展[25]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严重异常波动需披露核查公告[27]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当及时披露[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23][44][45] - 报送不符合要求的临时报告,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0] 信息披露流程及管理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50][51]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等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51] - 定期报告及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名须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披露工作[52]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文稿,报董事长签发后予以披露[52] - 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内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签发后予以披露[52] -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由董事会秘书签发[52]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56] 其他规定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41] - 重大事件内部报告首要责任人为最先知悉人、直接经办人及其部门负责人[47] - 信息公开披露后,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内部通报[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的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20年[5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20年[54]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63]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63] - 及时是指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2]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35]
斯莱克(3003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提交审议[7][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审议通过[8]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会议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的结果为准[3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弃权[33] 董事选举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才能当选[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于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2]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37] - 本规则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登记后生效,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2]
斯莱克(30038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4] - 特定情况总经理应两天内召集临时会议[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职权规定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等多项职权[9] - 高风险投资等事项不得由个人行使[11] - 总经理可自主决定子公司担保事项[11]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检查[20] - 多种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形式可选[23][24] 细则说明 - 细则自批准日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 - 细则由苏州斯莱克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28]
斯莱克(3003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人员变动 - 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收到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事、高管职务[10] 后续流程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2]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4] 股份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 异议处理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斯莱克(3003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董事制度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6][7]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10]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0] - 辞任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前原董事仍履职[10]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忠实义务有效,商业秘密保护至公开[1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3][1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27]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全体认可后召开[27]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参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7]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一名董事不超两名委托[30][32]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审议,超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特殊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董事特定情形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3][34]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视为弃权[3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6]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董事对决议担责[37][38]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8]
斯莱克(30038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投资披露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6]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能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3] 决策与程序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10] - 短期投资程序含财务部编资金流量表等[14]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1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1] - 四种情况下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2]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24]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6]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26] 财务与审计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8]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9]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
斯莱克(30038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人权签署文件[3] - 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并采取反担保[3][5] - 可为符合条件单位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担保[7][8] 审批规定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5]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5]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月担保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执行流程 - 法务主管部门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并办手续[23]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定期核对,注意时效[24]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财务及偿债能力[24]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5]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5]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控制风险[25]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29] 责任处理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5]
斯莱克(30038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10]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内部审计部门 - 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7]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2]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应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需进行审计[20] 审计资料及报告 - 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5年,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3]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3]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25]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请其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1] - 其出具非保留等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3] 其他 - 内部审计工作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21]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处理重大问题责任人并报告交易所[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33]
斯莱克(300382) - 斯莱克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9-25 11:02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 参与人数不超过330人,合计认购不超过5,882.5992万份[6]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账户库存股6,746,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 - 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882.5992万元,每份份额为1元[7] - 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名下起算[12] 股票回购情况 - 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6,746,100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07%,支付资金总额为59,895,988元[7] 解锁与交易限制 - 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分别在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为50%[12] - 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管理与决策机制 - 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15] - 持有人会议表决需出席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本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21] - 召开持有人会议需提前3日发出通知,遇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9][21]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23] - 管理委员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26]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持有人会议首次由董事会秘书召集主持,此后由管理委员会召集,主任主持[18] -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23] 权益与分配 - 持有人在锁定期内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进行分配[28] - 管理委员会有权在10个交易日内处置特定持有人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29] -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比例分配财产,特殊情形可延后[31] -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按授权分配资金账户现金[32] - 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可对股票交易出售现金及其他收益分配,扣除税费后按份额比例分配[32] 存续期变更与终止 - 存续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3] - 存续期满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届满前可提前终止或延长[33] 其他规定 - 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费用由员工持股计划承担[36] - 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税费按规定自行承担[37] -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承诺,劳动关系按合同执行[38] - 持股计划和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