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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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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投资披露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6]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能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3] 决策与程序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10] - 短期投资程序含财务部编资金流量表等[14]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1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1] - 四种情况下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2]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24]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6]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26] 财务与审计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8]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9]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
斯莱克(30038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人权签署文件[3] - 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并采取反担保[3][5] - 可为符合条件单位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担保[7][8] 审批规定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5]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5]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月担保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执行流程 - 法务主管部门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并办手续[23]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定期核对,注意时效[24]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财务及偿债能力[24]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5]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5]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控制风险[25]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29] 责任处理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5]
斯莱克(30038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10]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内部审计部门 - 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7]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2]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应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需进行审计[20] 审计资料及报告 - 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5年,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3]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3]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25]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请其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1] - 其出具非保留等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3] 其他 - 内部审计工作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21]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处理重大问题责任人并报告交易所[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33]
斯莱克(300382) - 斯莱克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9-25 11:02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 参与人数不超过330人,合计认购不超过5,882.5992万份[6]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账户库存股6,746,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 - 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882.5992万元,每份份额为1元[7] - 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名下起算[12] 股票回购情况 - 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6,746,100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07%,支付资金总额为59,895,988元[7] 解锁与交易限制 - 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分别在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为50%[12] - 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管理与决策机制 - 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15] - 持有人会议表决需出席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本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21] - 召开持有人会议需提前3日发出通知,遇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9][21]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23] - 管理委员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26]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持有人会议首次由董事会秘书召集主持,此后由管理委员会召集,主任主持[18] -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23] 权益与分配 - 持有人在锁定期内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进行分配[28] - 管理委员会有权在10个交易日内处置特定持有人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29] -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比例分配财产,特殊情形可延后[31] -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按授权分配资金账户现金[32] - 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可对股票交易出售现金及其他收益分配,扣除税费后按份额比例分配[32] 存续期变更与终止 - 存续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3] - 存续期满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届满前可提前终止或延长[33] 其他规定 - 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费用由员工持股计划承担[36] - 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税费按规定自行承担[37] -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承诺,劳动关系按合同执行[38] - 持股计划和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8]
斯莱克(30038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公司应提前3日通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4] - 表决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一人一票[6]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8] 事项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9]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0] 制度生效与权责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3][14] 制度相关定义与日期 - “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15]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17]
斯莱克(300382) -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业务目的与原则 - 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不利影响[2] - 期货套期保值数量不超实际现货交易数量[5] 审议规则 - 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比及金额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11] - 最高合约价值占比及金额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项方案或年度计划由经营层制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 子公司业务无最后审批权,须上报审议[3][1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3] - 期货和衍生品损益及亏损达规定应及时披露[20] - 出现规定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并披露[20]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业务管理 - 财务、采购为经办部门,内审为监督部门[15] - 业务人员及合作机构人员须保密[18] - 财务按协议结算,内审监督[19] - 价格波动时,部门分析提方案上报[20] - 出现重大风险,财务操作跟踪,内审监督上报[20] 档案管理 - 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以上[22] - 原始档案保存至少10年以上[2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修订[24] - 制度自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解释修订[24]
斯莱克(3003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9] - 需严格履行保密责任[11] 保密与备案 - 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保密协议[11] - 发生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汇总各方内幕知情人名单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表并提交董事会备案[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记录至少保存10年[17]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江苏省证监局[18]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并处理违规[18] - 董事会指定机构调查违规并报送结果[20] - 按情节给予违规者处分并要求承担经济赔偿[21] - 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22] 其他规定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6] - 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配合登记备案并告知情况及变更[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斯莱克(30038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关联人[9]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14]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1]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关联人增资或减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1]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13]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相关规定[13]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30]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上述规定[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报董事会秘书备案,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7][28] - 董事会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资助除外)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资助除外)的关联交易[17] - 关联交易金额以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18]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提供担保、资助除外)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提供担保、资助除外)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9][30]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3][2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1] 关联交易文件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文件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34]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14]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按发生额累计计算[3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需累计计算[3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37]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3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9]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40]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关联交易审议披露[40][41] - 审计委员会可对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的关联交易决定提出质询并报告[43]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1]
斯莱克(3003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的,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2] - 公司以原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原自有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协议终止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8]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21]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违规处理 - 未经审议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责任董事应赔偿损失[28]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向责任人追偿[2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20]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3]
斯莱克(3003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任职限制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董事会秘书[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6] 聘任解聘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9] - 会议召开五日前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9] - 解聘需理由,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22] 职责代行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指定人员后代为履行并备案[2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3] 其他规定 - 传真会议后五工作日内董事邮寄表决原件等[13]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审查移交事项[22] - 保证参加后续培训[24] - 指派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24] - 董事会决定报酬奖惩,由相关委员会考核[26] - 违反规定依法担责[26] - 细则经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