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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斯莱克斯莱克(SZ:300382)2025-09-25 11: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0.924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39.9994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839.9994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4839.9994万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本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其在30日内执行[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46] 担保相关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60]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5]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7]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00] - 董事会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行为有审议批准权[10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5]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8] - 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未来12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40] 公司合并分立等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63] - 公司分立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4] 章程相关规定 - 章程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3] - 章程生效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