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3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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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2 12:50
监事会会议 - 2023年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多项报告及议案[2][3] 未来展望 - 2024年监事会继续履行监督职责,推进规范治理[14]
硕贝德: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12 12:50
业绩总结 -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16.53亿元,2023年为15.46亿元[9] - 2022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6.33亿元,2023年为15.19亿元[9] 业务收入情况 - 2022 - 2023年模具收入从753.48万增至1181.86万元[9] - 2022 - 2023年房屋租赁收入从345.06万增至779.80万元[9] - 2022 - 2023年水电收入从115.13万减至93.74万元[9] - 2022 - 2023年材料销售收入从424.32万减至347.69万元[9] - 2023年其他收入为257.11万元[9]
硕贝德: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耀平)
2024-04-12 12:50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耀平) 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耀平,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香港中 文大学电子工程博士。曾任太原理工大学教授、香港大学客座教授及香港城市大 学研究员,现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兼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及深圳国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 ...
硕贝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2 12:50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 ...
硕贝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2 12:50
审计机构情况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745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 续聘流程 - 2023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3][6] - 2023年5月18日,续聘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审计结果 - 容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5] 会议审议 - 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通过多项2023年度报告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7]
硕贝德: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2024-04-12 12:4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属上市股东净利润为-194,561,319.72元[1]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83,734,259.94元[1] - 2023年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2]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股本[1] -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提交预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
硕贝德: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2 12:47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4-006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 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 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以下议案,形 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未对该议案内容提出异 议,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
硕贝德: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2024-04-12 12:47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09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页码 | | --- | --- | | 1 | 1-2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 | 2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4 | 容诚专字[2024]200Z0090 号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硕贝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对子公司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硕贝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 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硕贝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 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 ...
硕贝德: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2 12:4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 务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 ...
硕贝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2 12:4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