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3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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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3003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2:1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 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 ...
硕贝德(3003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2:17
董事及高管人事变动规则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4]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8] 董事及高管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管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时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1]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任期结束后3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1] - 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硕贝德(30032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2:17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2] 占用限制与责任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经营性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资金[4][5] - 董事长等是防止资金占用和清欠责任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违规处理与清偿 - 发生侵占资产对控股股东股权“占用即冻结”[9]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有规定[9]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0]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和相应责任[12]
硕贝德(3003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2:1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硕贝德(3003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2:1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6] - 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关注[15]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通报信息[18]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秘报告并送达文件[20]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预报信息[20] - 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0] - 董秘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2] - 董秘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重大信息[2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5] - 未通知董秘并履行程序,部门、子公司不得披露重大信息[25] 监督与处分 - 报告义务人归集信息并提供披露基础资料[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监督其他报告义务人[27] - 不履行报告义务含未及时报告等情形[29] - 报告义务人未履职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担责[29]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执行[32] - 制度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硕贝德(30032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2:17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不超7名[4]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履职与会议 - 总经理代职超30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8] - 三分之一以上高管联名提议,总经理应召开临时办公会议[17] 报告事项 - 500万以上重要合同、诉讼仲裁等需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21] - 100万以上亏损、资产损失等需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21] - 关联交易超30万或300万且占比0.5%以上需总经理报告[21] 薪酬与细则 - 总经理及高管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24]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6]
硕贝德(300322) - 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2:1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升公司财务工作水平,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系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系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条件 第五条 ...
硕贝德(30032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2年4月11日获批发行233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46003.8153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6003.8153万股,每股面值1.0元[12] 股东信息 - 惠州市金海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4514% [12] - 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1359% [12] - 温巧夫持股比例7.7386% [12] 股份限制与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利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3]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25][26]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标准之一需股东会审议[33]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3][4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5] -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9] - 部分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9][9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4]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两次现金分红间隔不超24个月[108] - 营业利润同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五种情形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1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硕贝德(30032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2:1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信息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有关未公开信息的,须将报送的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程序要求登记在案。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未公开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告知报送的 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得泄漏公司依据法律法规 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单位或个人承诺,因该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 员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 ...
硕贝德(3003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2: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份禁止交易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但股票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 告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1 (二)本人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 股份;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