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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0
公司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 -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1] - 授信抵押担保方式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抵押,知识产权、货币资金质押等 [1] 授权安排 -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贷款、资产抵押、担保等手续 [2] - 单笔融资无需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但年度授信额度超限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 -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可循环使用 [2]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 - 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 审议程序 - 该议案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无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1] -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金力泰: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0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2]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占合并财务报表的100%,覆盖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2][3] 内部控制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涉及资金异常流动93,024.2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88,993.36万元,银行承兑汇票4,030.88万元),因采购合同季末集中签订粉饰考核指标导致 [5] -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为潜在错报≥营收5%(2024年无此类缺陷),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为直接损失≥资产总额2% [4] - 已整改措施包括调整考核指标权重、强化资金管理及合规披露 [6] 行业与经营风险 - 公司主营汽车涂料,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直接影响订单和回款速度,存在宏观经济波动传导风险 [9] - 化工原材料(占成本比重高)价格与原油及供需挂钩,波动可能显著影响经营业绩 [9] - 国内汽车涂料市场竞争集中于国际品牌与少数本土企业(如金力泰),技术、服务壁垒高,环保升级加剧行业分化 [10] 内部控制体系架构 - 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四大专业委员会(战略、提名、薪酬、审计)分工明确,形成制衡机制 [8] - 风险管控:针对销售回款、安全生产、环保合规等12类高风险领域实施专项控制措施 [3][11][12] - 信息沟通:采用泛微OA、微软ERP AX系统实现跨部门协同,配套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17][18] 关键业务控制活动 - 资金管理: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如出纳不兼稽核)、分级授权审批及季度运营分析 [12][13][14] - 对外投资:2024年以32,300万元收购怡钛积科技34%股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5] - 研发管理:推行"科研驱动+产业转化"双轨战略,但存在技术升级滞后于环保要求的风险 [9][10] 持续改进方向 - 优化控制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政策,提升软实力 [19] - 强化监督机制:扩充内部审计资源配置,完善经营监督体系 [19] - 动态调整内控:根据业务变化及时更新控制目标及措施,提升系统有效性 [19]
金力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0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总部位于北京,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1] - 截至2024年底,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其中52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1]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 -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临时会议,12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聘任中兴华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2][3]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 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中兴华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审核说明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3] 审计委员会监督情况 - 审计委员会审查中兴华执业资质,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变更理由恰当且符合法规 [3]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事项 [4][5] 审计委员会总体评价 -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出具审计报告 [5] -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坚持公允客观独立审计,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5]
金力泰: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0
投资概况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1][2] - 投资标的限制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或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类产品 [2]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2] 投资风险控制 - 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时需评估其资信状况、财务实力及诚信记录,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条款 [2] -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内审部门定期检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行使监督权 [2][3] - 需按深交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决策程序 - 议案已获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4]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4] - 监事会认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资金安全与效率提升目标 [4] 对公司影响 - 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 [3] - 目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投资收益 [1][3]
金力泰: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0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 公司2024年度通过与芮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江西尚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悦芮贸易有限公司等贸易商进行大额资金往来,累计转出资金9.31亿元,累计转回9.30亿元,年末预付款项余额0.1787亿元,年初余额0.6646亿元 [2] - 存在资金转出至贸易商后,贸易商又将相近金额转出至非供货主体的异常情形,无法识别非供货主体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资金存在流向最终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 [3] - 资金转出及转回在现金流量表中以净额列示,未能进行完整的资金流穿透,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 [3] 涉及股权转让款的事项 - 公司收到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偿还的首笔股权回购款1.3753亿元,资金由深圳市可上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云启天恒企业管理中心汇入,随后转出至相关贸易商并最终流向北京森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 无法对资金汇入方进行延伸审计,无法判断还款资金来源和真实意图,以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 [3] - 公司以3.23亿元第二次收购怡钛积科技34%股权,资金源自相关贸易商,厦门怡科收到转让款后将3.07亿元转出至无关联方,资金流向主体与贸易商资金通道方有往来,存在资金占用风险 [5] 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 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为366.00万元 [6] -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未发现的错报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 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 [6] - 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7]
金力泰: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0
专项审核说明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1][2] - 审核依据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2] 审计情况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金力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5年6月30日签发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431073号) [2] - 由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时复核的会计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一致 [3] 核对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将汇总表所载资料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发现存在不一致 [3] - 除财务报表审计中执行的关联方交易审计程序外,未对汇总表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3]
金力泰: 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0
公司董事会调整 - 汤洋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由董事吴纯超接替汤洋担任委员,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保持不变 [1] - 调整后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主任委员罗甸、委员唐光泽和吴纯超,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未变动 [1] - 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明确 [1] - 战略委员会原成员为罗甸(主任委员)、唐光泽和汤洋,调整后为罗甸(主任委员)、唐光泽和吴纯超 [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马维华(主任委员)、于绪刚和唐光泽,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唐光泽(主任委员)、于绪刚和罗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于绪刚(主任委员)、马维华和罗甸 [1]
金力泰: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0
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指出公司在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1] - 公司与相关贸易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存在异常,2024年累计转出资金9.31亿元,转回9.30亿元,年末预付款项余额0.1787亿元,年初余额0.6646亿元,且相关合同未通过系统审批,付款审批流程未按逐级原则执行 [1] - 公司收到石河子怡科偿还的股权回购款1.3753亿元后,将资金转至相关贸易商,并最终流向与石河子怡科有关联的北京森沃资本,显示公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划和审批存在重大缺陷 [2] 投资决策缺陷 - 公司以3.23亿元收购怡钛积科技34%股权,资金来源于相关贸易商,交易对手方厦门怡科在收到转让款后与贸易商资金通道方有资金往来,公司未有效调查关联关系 [3] - 投资决策和审批流程流于形式,表明公司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3] 董事会回应及整改措施 - 董事会认可审计报告,承认内部控制缺陷,并将缺陷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 [4] - 公司计划优化财务报告制度流程,强化资金管理和重大合同的内控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计职能 [5] -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5]
金力泰: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0
公司经营情况 - 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主要原因是深耕主营产品覆盖的车用及工业涂料细分领域业务 深化现有客户合作并开拓增量市场 同时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和优化产品结构 叠加客户结构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 促使综合毛利率同比提升 [2] - 公司持续推进精益化管理 通过强化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 优化各项成本 组织效能持续提高 整体经营质量显著提升 [2]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44% 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15.66%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同比增长133.33% [3][4] -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同比增长1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55,247,602.30元 [4] 行业情况 - 2024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 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 产销量再创新高 [2] - 乘用车产销持续增长 商用车市场表现疲弱 产销未达400万辆预期 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首次突破1,000万辆 销量占比超过40% [2] - 汽车出口再上新台阶 为全球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 [2] 董事会工作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5][7] - 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包括年度报告、利润分配、资产减值准备、银行授信、理财产品购买、审计机构续聘等 [6] - 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 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股权收购、审计机构聘请等事项发表意见 [8] - 公司注重信息披露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8] 未来发展 - 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优化公司治理架构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运作体系 [9] - 加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提升履职能力 [9] - 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联系 [9]
金力泰: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0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2] - 舆情定义为涉及公司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包括媒体负面报道、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等[2]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广、影响深、可能造成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舆情工作组,具体执行舆情信息采集、分析及上报[3]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舆情处理、拟定应对方案、协调对外宣传、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等[3] - 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4] 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及时回应媒体)、客观公正(核查信息)、系统化应对(全面制定方案)[5] - 报告流程要求知情人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重大舆情需同步上报工作组及监管机构[5][6] - 一般舆情由工作组组长和董秘灵活处置,重大舆情需召开会议决策并采取控制传播措施[6] 处置措施 - 重大舆情应对包括实时监控、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发声、发布澄清公告、发送律师函或诉讼维权[6] - 需总结危机处理经验以提升应对能力[6]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需保密舆情信息,违规泄露或内幕交易将追究法律责任[7]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擅自披露信息导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7] - 媒体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可依法追责[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