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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0:3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 缓、豁免披露的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 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 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可以暂缓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
*ST金泰(3002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0:3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 ...
*ST金泰(300225)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0:3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
*ST金泰(30022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0:3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裁主持公司 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ST金泰(30022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0:3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金力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1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 ...
*ST金泰(30022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0: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2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6] 财务报告责任 - 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负责[39]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4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即为合法有效[36] - 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信息披露等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漏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1]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1]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43]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5]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安排[47]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交流方式,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4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48] - 因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4]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55]
*ST金泰(3002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0:32
内幕信息定义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属内幕信息[7] -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等可能影响股价或债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属内幕信息[5][6][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11] 档案报备与管理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进行收购等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股东等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20]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20] 保密与追责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 - 公司需在年报等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8]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核实追责,两日内报送深交所和上海证监局并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11月27日[27]
*ST金泰(300225)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0:3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金力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的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 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 ...
*ST金泰(3002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0:3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
*ST金泰(300225) -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11-11 08:46
法律案件 - 案件一审审结公司不担责,部分被告承担1232724.95元赔偿[3] - 原告原诉请14125973.48元,调整后为1914614.07元[8] - 各原被告负担受理费34337.72元,损失核定费1440元袁罗共担[8] - 公司收到114名投资者诉讼,8人已撤诉[10] - 11案一审判决,未判决案件原告诉请2318.86万元[10][11] 违规处罚 - 2024年1月4日公司因信披违规受证监会行政处罚[4] 增持情况 - 袁翔和罗甸计划增持3亿,2022年9月30日披露增持0元[3] 责任判定 - 公司非增持承诺信披义务人,尽审查义务无需担责[5] - 定期报告虚假陈述无实质影响,公司无需担责[6] 损益影响 - 暂无法判断其余诉讼案件对损益影响,以判决结果为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