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00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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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002675)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 投资价值,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 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 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 传闻,发现可能对投 ...
东诚药业(0026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 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 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 ...
东诚药业(00267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 ...
东诚药业(002675) - 公司章程(2025-08)
2025-08-28 14:48
二〇二五年八月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工会组织 第十二章 附则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系由烟台东诚生化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而成立,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5877283D。 第三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一)甲方: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 ...
东诚药业(00267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主体[2] 信息管理 - 对外报送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3] - 定期报告未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5] - 向特定外部报送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6] 审核与保管 - 对外报送信息需多层审核,相关人员负责[7] - 外部信息使用人材料由证券部保管十年[8]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致损,公司有权索赔[10]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14]
东诚药业(0026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 购投资;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委托理财;其他投资。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 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 ...
东诚药业(002675)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融资形式 - 公司融资指间接融资,含综合授信等多种形式[2] 融资审批 - 单笔融资1000万且净资产10%内报总经理审批[4] - 单笔融资3000万且净资产30%内报董事长审批[4] - 单笔融资5000万且净资产50%内报董事会决议[4] - 超权限融资事项报股东会审议批准[5] 其他规定 - 获批后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合同[9] - 变更用途需重新履行批准程序[10] - 控股子公司融资按本制度执行[8]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0]
东诚药业(00267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 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
东诚药业(0026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申报与登记 第 ...
东诚药业(0026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4:4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日内报告[6]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1日内报告[6]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千万元1日内报告[6]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1日内报告[6]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1日内报告[6]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1日内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及时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及时报告[12]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报告[12] 其他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及时报告[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20] 股东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4] - 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告知公司[25] - 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25] - 通过委托等持有5%以上股份告知委托人情况[26] - 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6] 内部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专人整理保管重大信息[32] 信息报告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37]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当日内报告[4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责任人签字后报送[40] - 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属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43] - 报告人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4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