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方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分拆上市安排 -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蓝纳成分拆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该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 - 分拆上市申请需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因此各方股东签署了《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以调整相关权利条款 [5] 股东协议调整 - 《C轮股东协议》第11条"回购权"自目标公司首次提交境外IPO申请前一天效力终止 [6] - 包括知情权、检查监督权、优先购买权等在内的多项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将在成功境外IPO之日起不可撤销终止 [6] - 若出现放弃IPO申请、18个月内未完成上市、申请被拒绝或失效等情况 原股东协议条款将自动恢复效力 [7] 投资方权利安排 - 自境外IPO之日起 投资方除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述权利外 不存在任何特殊股东权利安排 [8] - 投资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义务 [8] 融资历程 - 蓝纳成完成C轮融资 引入深圳景林景盈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方 公司后续回购了该基金持有的全部146.6086万元注册资本股份 [2][3] - 新增烟台蓝色药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机构作为C轮后续投资方 通过签署加入协议方式享有C轮投资方权利 [4] 信息披露安排 - 为满足上市披露要求 各方同意中介机构在申报材料中披露股东背景、投资日期、对价金额及支付安排等关键信息 [7] - 确认截至补充协议签署日 各方已按约定履行增资协议 不存在任何对赌协议或替代性利益安排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