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00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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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00267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4:4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3] - 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投票权数为持股总数乘以应选人数[4][5]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6] - 股东可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位于应选董事人数(含本数)之前且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未累积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的当选[8]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当选后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9] -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9]
东诚药业(0026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明确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 ...
东诚药业(002675)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8 14:4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交易审议标准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担保除外)等由董事会审议[17]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18] 审议规则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9] 其他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23]
东诚药业(002675) - 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14:48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 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 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烟台 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年报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四条 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方式。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 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 ...
东诚药业(002675)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 ...
东诚药业(00267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了规范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 术语 (一)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应 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 观、公正的经济监督和评价、咨询活动,旨在为公司增加价值并改善其运营。 (二)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
东诚药业(0026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烟 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
东诚药业(00267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 责。 二、人员组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 ...
东诚药业(002675)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然人的含义见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 非经营性占用行为。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原则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
东诚药业(0026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4:4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候选人提名与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资料[17]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董事会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19]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23] 表决权与计票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35]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6] -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且经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39][41]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拥有或被交易对方控制等情形的股东[42]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4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