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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0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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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00263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25 08:15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9日13: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6日[2]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9 - 30日09:00 - 11:30,13:00 - 16:00[7] 选举信息 - 董事会换届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4][5]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3] 投票信息 - 提案3.01、提案5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637,简称赞宇投票[13]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 - 9:25、09:30 - 11:30、13:00 - 15:00[15]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09:15 - 15:00[17] 授权及参与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止[19] - 截至2025年9月26日,股东可凭持股情况拟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3] 投票规则 -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13] -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4] - 投票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21]
赞宇科技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新浪财经· 2025-09-15 15:30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增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两项经营范围 [2] - 变更后经营范围新增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化妆品批发、住房租赁等一般项目 [2] - 变更前经营范围聚焦化工产品、洗涤用品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服务 [2] 公司章程修订 - 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3] - 修订依据为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3] - 修订目的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适应实际经营需求 [3] 审批程序 - 事项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4] - 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 - 最终经营范围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4]
赞宇科技: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15 14:08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 赞宇科技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组织架构调整议案 [2] - 调整目的为适应业务快速发展及精细化管理需求 优化管理流程并提高决策效率 [2] - 公司将原运营中心下属项目管理部职能并入投资发展部 同时取消项目管理部 [2]
赞宇科技(002637) -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清算价格审批 - 变动超±5%但不超±15%,财务处报总经理批准结算[8] - 变动超±15%但不超±30%,财务处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结算[9] - 变动超±30%,公司报董事会批准结算[9]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内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超预计按超出金额履行;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5][16] 其他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6] - 每年编制一次关联交易明细表,报财务总监审核,财务中心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17] - 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一方认购发行证券等特定交易可免于履行部分义务[18][19]
赞宇科技(0026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02
董事会构成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秘书一人[30]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33] - 职工代表董事由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职工通过职代会民主选举后直接进入董事会[6]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37] 董事任期与赔偿 - 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7] - 公司被恶意收购,无违规解除任期内董事职务,按任职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五倍支付赔偿金[6] 恶意收购相关规定 - 公司被恶意收购且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继任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原成员连任,且至少一名职工代表董事[6] - 公司被恶意收购且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每年股东大会改选董事总数不超章程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四分之一[6] - 公司被恶意收购,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需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4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多样,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4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49]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请求召开股东会商讨增减或更换董事事宜[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批[5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批[5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批[5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董事会审批[5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批[5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董事会审批[5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需董事会审议[5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需董事会审议[55] 其他规定 - 出现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形,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14] - 董事会决议实施中董事长可跟踪检查,发现违规可要求经理班子纠正[56]
赞宇科技(0026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0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不得任职情形包括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4]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0] - 由董事长推荐,经培训考核获证或认可后聘任[10] 相关人员配备 - 聘任董秘同时应聘任有资格的证券事务代表[10] 解聘与代行职责 - 特定情形发生一个月内解聘董秘[1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2] 责任与资格处理 - 决议违法违规致损董秘担责,能证明异议可免责[14] - 特定情形董事会建议交易所取消董秘任职资格[14]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6] - 公司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其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7]
赞宇科技(002637) -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02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5] - 资产管理损失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超1%认定为重大[5]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认定为重大[5]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认定为有重大差异[9]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有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有重大差异[9] 报告更正与处理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由审计部门处理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审计部门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 多次发生或董事会认为应从重或加重处理[15] - 有效阻止、主动纠正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可从轻处理[15] 处理方式 - 公司内通报批评[16] - 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16]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16] - 经济处罚[16]
赞宇科技(002637)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02
担保审议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4]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5]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5]
赞宇科技(0026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02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股票买卖规则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前通知董事会秘书[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减持规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6] 其他规定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前持股数量等内容[19]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赞宇科技(00263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15 12:02
董事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2] 董事离职情形 - 离职情形有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等[4] 董事离职生效及后续 - 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特定情形下自下任填补空缺生效[4][5] - 离职应办妥移交、交接手续,2 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离职信息[8][9] 董事职务解除 - 任职出现不得担任情形,股东会或职代会应解除其职务[5] - 独立董事不符要求应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 补选与责任 - 独立董事离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6] - 不得通过辞职规避职责,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