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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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002637) -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2025-10-09 11:30
公司治理 - 2025年10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含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 - 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等四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三人组成[4][5] 人员聘任 - 聘任邹欢金为总经理等多名高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6] 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电话0571 - 87830848,传真0571 - 87830847,邮箱db@zanyu.com、zq@zanyu.com,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6]
赞宇科技(00263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0-09 11:30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9 日(周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9 日 9:15 - 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9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1815 大会议室(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 18 楼)。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A、现 ...
赞宇科技(002637) - 赞宇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09 11:30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赞 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
赞宇科技(002637) - 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10-09 11:30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48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和审计委员会。经全体董事 一致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张敬国先生、董事邹欢金先生、独立董事谷克仁先生 三人组成,其中张敬国先生为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张勇先生、独立董事邓川先生、独立董事陈林 林先生三人组成,其中陈林林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邹欢金先生、独立董事谷克仁先生、独立董事陈林林 先生三人组成,其中谷克仁先生为召集人。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 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年10月9日在公司A181 ...
赞宇科技:公司全力打造“表活原料生产+洗护用品代加工服务”一体化产业链模式
证券日报· 2025-10-09 10:12
公司业务模式 - 公司依托表面活性剂业务的技术与规模优势,打造行业领先的“表活原料生产+洗护用品代加工服务”一体化产业链模式 [2] - OEM/ODM加工总产能达到110万吨 [2] - 通过整合上下游供应链,引进辅料、包材、智能仓储物流等配套产业,为客户提供日化产品OEM/ODM一站式加工服务 [2] 模式优势与影响 - 一体化供应链模式有助于降低原材料运输成本和生产成本,实现与客户及供应商的互利共赢和协同发展 [2] - 该模式有利于公司与客户打造供应链利益共同体,提升客户黏性,拓展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2] - 该模式有助于锁定表面活性剂产品销售,进一步巩固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 [2]
赞宇科技:截至9月19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2321户
证券日报· 2025-10-09 10:10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赞宇科技10月9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9月19日,公司股东人数为 22321户。 ...
赞宇科技(00263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25 08:15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9日13: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6日[2]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9 - 30日09:00 - 11:30,13:00 - 16:00[7] 选举信息 - 董事会换届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4][5]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3] 投票信息 - 提案3.01、提案5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637,简称赞宇投票[13]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 - 9:25、09:30 - 11:30、13:00 - 15:00[15]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09:15 - 15:00[17] 授权及参与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止[19] - 截至2025年9月26日,股东可凭持股情况拟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3] 投票规则 -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13] -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4] - 投票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21]
赞宇科技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新浪财经· 2025-09-15 15:30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增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两项经营范围 [2] - 变更后经营范围新增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化妆品批发、住房租赁等一般项目 [2] - 变更前经营范围聚焦化工产品、洗涤用品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服务 [2] 公司章程修订 - 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3] - 修订依据为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3] - 修订目的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适应实际经营需求 [3] 审批程序 - 事项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4] - 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 - 最终经营范围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4]
赞宇科技: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15 14:08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 赞宇科技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组织架构调整议案 [2] - 调整目的为适应业务快速发展及精细化管理需求 优化管理流程并提高决策效率 [2] - 公司将原运营中心下属项目管理部职能并入投资发展部 同时取消项目管理部 [2]
赞宇科技(002637) -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清算价格审批 - 变动超±5%但不超±15%,财务处报总经理批准结算[8] - 变动超±15%但不超±30%,财务处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结算[9] - 变动超±30%,公司报董事会批准结算[9]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内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超预计按超出金额履行;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5][16] 其他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6] - 每年编制一次关联交易明细表,报财务总监审核,财务中心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17] - 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一方认购发行证券等特定交易可免于履行部分义务[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