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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0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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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印章管理职责 - 行政部管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部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等[8] 刻章流程 - 需求单位刻章提交OA申请,行政部协同办理[11] - 不同印章刻制审批人不同[12] 停用封存 - 出现公司名称变更等情况,印章统一移交档案室封存[13] 用印管理 - 常规用印申请人填单,管理员审核,5日内办理完毕[17][18][19] - 外带用印提前一天申请,经审批可外带智能印章[19][20] 检查与责任 - 总经理不定期检查印章,违规追究责任[23][24]
史丹利: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19 10:38
关联资金情况 - 2024年期初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余额232,468.76万元[2] - 2024半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198,565.54万元[2] - 2024半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偿还额241,955.12万元[2] - 2024上半年末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余额189,079.18万元[2] 子公司往来情况 - 山东华丰化肥2024年期初往来余额39,437.77万元[2] - 山东华丰化肥2024半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42,388.21万元[2] - 山东华丰化肥2024半年度偿还额80,117.29万元[2] - 山东华丰化肥2024上半年末往来余额1,708.69万元[2] - 史丹利化肥定西2024半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26,602.76万元[2] - 史丹利化肥扶余2024半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50,565.12万元[2]
史丹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4]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1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6]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7] 债务融资披露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在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0] - 公司或簿记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20]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20]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20] - 公司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20]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职责人员变动需披露[16]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19]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9]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道相关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21]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21] 信息管理 - 本管理制度由证券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27] - 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文稿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9] - 信息披露文件应送达交易商协会平台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3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部负责[30]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央行及交易商协会监督[32]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分,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33] 制度施行 - 本制度2022年4月施行,原2022年4月制度废止[35]
史丹利: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19 10:3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11时召开[2] - 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8月9日送达全体监事[2] - 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2] 审议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 - 《2024年半年度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史丹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19 10:38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8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议案[2] - 因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 - 变更未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3] 各方意见 - 审计委员会认为合理变更,同意提交审议[4] - 董事会认为符合规定,决策程序合规[5] 备查文件 - 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九次会议决议[6]
史丹利: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人员职责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1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16] -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做好财务工作[21]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6]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经理级会议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重大事项[28] - 经理级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29][35] - 经理级会议提前两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一天通知,工作例会提前三天通知[26][33][40] - 经理级、临时、工作例会均由总经理召集主持,不能履职时可指派副总经理[23][32][39] 审批权限 - 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37] - 与关联法人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等关联交易可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40] - 总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43] - 总经理享有对正常使用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权[44] - 总经理享有对闲置的价值5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10%的固定资产等的处置权[44]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书面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48]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等多项情况[49]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公司多项情况[50] - 遇重大事故等总经理等应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50] 绩效与薪酬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其他人员由总经理组织[52] - 总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关联激励机制[52] -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决定[52] - 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公司损失应受处罚[52] 细则相关 -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组织,经董事会批准生效[55] - 本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22年4月细则废止[58]
史丹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禁止资助情形 - 禁止为特定关联人等对象提供财务资助[8]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要求 - 对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11] 资助流程与职责 - 业务发起单位主导,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核风险评估书面意见及后续合规跟踪等[12] -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协助履行义务[12] - 资助事项经审议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并跟踪业务[12] 信息披露要求 - 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资助事项相关内容[13] - 需披露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等[18]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资助,公司对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等并追究赔偿责任[16] 制度相关 - 2022年4月施行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2年4月)》废止[1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史丹利: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1891980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51,891,980股,均为普通股[28]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高文班出资金额3010万元,持股比例35.00%;高进华出资金额1978万元,持股比例23.00%;其余6人各出资金额602万元,持股比例均为7.00%[24] - 公司上市前,高文班出资金额3010万元,持股比例30.872%;高进华出资金额1978万元,持股比例20.287%;高文安出资金额602万元,持股比例6.174%[26] - 现金占比分别为5.641%和6.154%,净资产占比为6.174%[27] - 合计现金金额为550.00和600.00,净资产金额为602.00[27] 资本变动 - 2007年9月,29位自然人现金认购新增4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8600万元增至9000万元[25] - 2008年3月,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现金认购新增75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至9750万元[25]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3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情形[3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3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诉讼请求权[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42]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3]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1]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12]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22]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1][143]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49]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68][169]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9]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4] - 公司现阶段成长期且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配利润比例最低达20%[186]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0]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90]
史丹利:关于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广西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万吨新型绿色肥料项目的公告
2024-08-19 10:38
项目投资 - 公司以广西公司为主体投资53377.16万元建设项目[2] 项目概况 - 广西公司2023年9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3] - 项目含2×20万吨/年新型缓控释作物专用肥生产线等[4] - 项目用地约283亩,建设周期24个月[4] 项目财务 - 项目建设投资46885.90万元,贷款利息491.58万元,流动资金5999.68万元[4][5] 项目影响 - 项目可弥补贵港公司短板,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6][7] 项目风险 - 项目存在建设进度、效益、环保成本及宏观因素影响等风险[8]
史丹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4][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减持计划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 特殊情况规定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规定[10] 信息申报要求 - 应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交易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11] - 新任董监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2]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2] 买卖限制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4]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 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衍生品交易[17] 检查与处分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17] - 违反制度公司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并收缴所得收益[18] 适用范围与制度生效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2022年4月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