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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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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2024-04-26 10:37
业绩影响 - 公司补缴2017 - 2018年金融商品转让税及附加4202585.87元[3] - 补缴相应滞纳金3990153.60元[3] -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8192739.47元,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3][4] - 预计影响2024年净利润约800万元,以审计报表为准[4]
顺灏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1:08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征得全体董事同意[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并提建议[7] - 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13] - 委员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2]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则由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15]
顺灏股份: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1:08
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6] 损益处理 - 证券投资损益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13] 资金使用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4]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项目运作和管理[9]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保证金管理[9] - 审计部负责审计与监督,年末全面检查并报告[9]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情况[12] - 委托理财出现异常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16年8月制度废止[17]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1:0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 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顺灏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2-26 11:07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 ...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1:0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 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 董事会人数的 1/3,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 ...
顺灏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继续履职的公告
2023-12-26 11:07
鉴于刘志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且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 正、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刘志杰先生仍满 足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志杰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1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继续履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志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志杰先生因其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刘志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 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顺灏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1:0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
顺灏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1:0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3]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顺灏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1:0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上海 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