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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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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335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9988922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股东信息 - 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00万股,持股比例62%[14] - 首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00万股,持股比例19%[14] - 石河子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10%[14] - 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0万股,持股比例4%[14] - 新疆国诚致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0万股,持股比例3%[14] - 苏州亿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万股,持股比例2%[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59988922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拒绝理由[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若被拒或30日内未提起,股东可自行起诉[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股东会审议恶意收购相关议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84]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84]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89]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2]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14] - 规则2025年8月制定,经董事会审议生效[19][20]
顺灏股份(0025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会议通知与召开 - 提前3天通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殊情况经全体同意不受限[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3] 会议主持与讨论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名召集主持,2名及以上可自行推举[5]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行使职权前部分需经会议讨论和半数同意[5][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制作会议记录,资料和记录保存至少10年[6][7]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7] 其他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并承担费用[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发布日起施行[8]
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3[4]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5]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5] 董事会人员更换 - 董事会在未换届期间董事的更换数量不得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5]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8] 董事辞职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10]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8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 担保事项 -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13] 独立董事事项 - 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4种[13] 会议召开次数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5] 临时会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7种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8] 会议提议 -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除特定情况外应书面提议并载明相关事项[16] 会议召集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6] 会议通知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6][1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会议通知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一日发变更通知[20]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23] 提案表决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投赞成票,关联交易等情况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7] 关联董事表决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利润分配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就利润分配作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决议后再出具正式报告[28][29] 暂缓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9]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应安排记录会议,包括会议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29][31] 签字确认 - 与会董事和受托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29] 决议落实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督促落实,总裁主持实施,执行情况向下次董事会报告[32]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1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6]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19]
顺灏股份(0025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担保范围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2][3] - 可为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且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提供担保,不符条件经审议也可[6][7]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至少八项资信状况资料[8]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多种超比例或特定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9] 日常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与注销[18]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财务应通报并报董事会[3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通报[22]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需在符合条件媒体及深交所网站披露相关内容[26]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8] - 擅自越权或违规担保应追究责任或赔偿[28] 制度说明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4]
顺灏股份(0025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3]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4]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及时披露[6][9] - 暂缓、免于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7] 申请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向董事会报送申请,董事会处理后董秘登记归档[7] - 公司和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登记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多项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需填多种信息[18][19][20] 责任机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行为[10] - 知情人承诺保密,不当泄密愿担责[16]
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0] 审计委员会报告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处理[16]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17]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除外[21] - 会议记录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情况[28]
顺灏股份(00256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互动易制度要求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理性、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等[6][7] 职责与审批 - 证券部负责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收集、拟订等工作[10] - 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或敏感回复可报董事长审批[10][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3]
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13]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9][10]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3]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其余75%自动锁定[15]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董事和高管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情况[17]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内容[18]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份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21] - 拥有权益股份超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1] 增持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应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内容[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2]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时点需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5]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