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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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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雅莉
2025-04-17 12:4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雅莉,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 1 积极讨论后,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回避表决除外),没有提出异议,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 |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 | 现场出席董 | 以通讯方式参 | 委托出席董 | 缺席董事 | 本报告期应出席 | 出席股东大 | | | 加董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加董事 ...
兆新股份(00225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士林
2025-04-17 12:4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士林,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期间任职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士林,男,汉族,195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高级职称。曾任国家劳动人事部 政策研究室法规处长、深圳市法学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主 任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顾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员、深圳市律 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圣天平 ...
兆新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237.27万元,同比增长53.34%
快讯· 2025-04-17 12:48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6979.51万元,同比增长3.35% [1] - 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237.27万元,同比增长53.34% [1]
兆新股份:2024年净亏损1.43亿元
快讯· 2025-04-17 12:48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3.46亿元 同比增长4.5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43亿元 去年同期净亏损8482.43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 [1] 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兆新股份(002256)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9 11:1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17:00通讯表决召开[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1] - 以3票同意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议案[1] 激励授予 -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2] - 向87名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2] - 向88名对象授予9383.2696万股股票期权[2]
兆新股份(002256)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9 11:15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 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下午 16: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人对本次 会议的通知向与会董事作出了说明,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 要求。 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 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 ...
兆新股份(00225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5-04-09 11:0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姓名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 | --- | --- | --- | --- | --- | | | | 股) | 权益数量的比例(%) | 日股本总额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及董事 | | | | | |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 | 3,127.7565 | 80 | 1.6 | | 其他人员合计不超 | | | | | | 过 87 人 | | | | | | 预留 | | 781.9391 | 20 | 0.4 | | 合计 | | 3,909.6956 | 100 | 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兆新股份(002256) -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04-09 11:0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
兆新股份(002256)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4-09 11:04
激励计划授予信息 -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2]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127.7565万股,授予价格1.81元/股[2]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383.2696万份,行权价格2.06元/股[2] 激励对象情况 - 不超87人获授限制性股票3127.7565万股,占授出权益80%,占股本1.6%[2] - 不超88人获授股票期权9383.2696万份,占授出权益80%,占股本4.8%[3] 解除限售与行权安排 - 限制性股票两解除限售期比例均50%,时间分别为授予登记完成12 - 24个月、24 - 36个月[6] - 股票期权两行权期比例均50%,时间分别为授予日起12 - 24个月、24 - 36个月[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且毛利润不低于1.25亿元或净利润盈利[8][9]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且毛利润不低于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0.8亿元[8][9] 个人考核及权益计算 -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分四档,对应解除限售/行权比例100%、50%、25%、0%[12] - 公司层面达标,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行权数量按公式计算[12] 时间进程 - 2025年3月2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13] - 2025年3月25日至4月3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13] - 2025年4月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4] - 2025年4月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授予议案[15] 测算参数 - 股票期权标的股价2.06元/股,有效期12、24个月,历史波动率30.3223%、25.4679%,无风险利率1.5%、2.1%,股息率0[18] 费用摊销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需摊销总费用781.9391万元[20]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需摊销总费用2790.0199万元[20]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需摊销总费用3571.9590万元[20] 其他要点 - 激励对象认购及缴税资金自筹,公司不提供资助[21]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需信息披露和办后续手续[26]
兆新股份(002256)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09 11:03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深圳 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兆新股份本次 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