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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 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信息或传闻。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二)决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在需要时,负 ...
芭田股份(0021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芭田股份(00217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09:34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审计等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主任委员[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公司应自委员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其他每年最少开一次[5] - 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7] - 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他二分之一以上[7] 决议规则 - 专门委员会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各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审计和内控[14]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聘换外部审计,审查内控制度和关联交易[14]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制度,督导内审部门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5] - 审计委员会据内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重大问题报深交所[16]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程序及人选审核建议[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董事、独立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22]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时应了解公司财务指标等情况[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有特定程序[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董事或讨论报酬时该董事回避[23]
芭田股份(0021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主动、平等、诚实守信原则[4] 信息披露与沟通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渠道与投资者沟通[8] - 在指定媒体第一时间披露信息[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现金分红沟通 - 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8] 工作负责人员 - 证券法务部负责多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2] 档案与活动制度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1] - 投资者调研需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登记[15]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应告知董秘,法务部派人全程参加[15] - 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专人记录沟通内容[16] - 与调研方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保密书[16] - 调研方发布资料需经董秘复核同意[18] - 六种情形下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9] 互动易平台管理 - 指派人员查看互动易提问并处理信息[20] - 董秘审核互动易发布或回复信息[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2]
芭田股份(00217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13] - 预计不能按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发行与上市公告 - 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8]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9]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9][11]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及时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30] - 董事等应在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告知相关负责人,各部门报告人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当天报告[35]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并提交资料[37] - 各部门负责人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资料或数据[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信息披露工作[3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法务部完成[3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关联交易与股份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程序并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并配合信息披露[23][27]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指定媒体发布,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4][5][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7]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指定《证券时报》等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40]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重大信息传递和报送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2][43] - 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处分相关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备案[43][4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6]
芭田股份(002170) - 分红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安排占比最低20%[5] - 满足盈利等条件可现金分红,重大投资支出有界定标准[7]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 股东回报规划 - 每三年制订规划,每年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9] 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权益分派政策和规划,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预案确定 - 注册会计师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时,董事会按就低原则确定预案[14]
芭田股份(0021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4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5]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10]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 - 补流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审议并公告[1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的计划使用并披露实际情况[9] - 募集资金使用应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经使用部门申请、财务审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9] 募集资金披露与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及时披露[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节余处理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单个或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等同意后及时披露[18]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盈利预测相关 - 若资产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10%,应在年报披露原因并专项说明[25] - 若资产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80%,相关人员应在股东会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25]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或有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2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芭田股份(002170)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和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任职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第五条 具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 ...
芭田股份(00217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4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费用等[2] - 公司限制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3]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 成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10] - 独立董事每季度了解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7] 其他规定 - 特定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0]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1]
芭田股份(002170)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关联交易活动,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尽量减少与关联方的交易,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 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 应当明确、具体。 第二章 关联交易 - 1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九)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