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00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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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9 10:0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在公司本部 V1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黄培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6 ...
芭田股份(002170.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4.56亿元,增长203.71%
智通财经网· 2025-08-29 09:45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5.43亿元 同比增长63.9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亿元 同比增长203.71% [1] - 基本每股收益0.4739元 [1] 盈利质量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6亿元 同比增长207.98% [1] 股东回报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1]
芭田股份(0021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归董事会秘书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法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法务部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
芭田股份(002170)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 财务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裁、董事会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 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 ...
芭田股份(0021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
芭田股份(0021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 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
芭田股份(002170) - 公司章程
2025-08-29 09:34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1 - | |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 31楼,邮编: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668.610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股[2001]35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40300192175891F。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29 ...
芭田股份(0021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信誉,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三)具有履行业务约定和确保业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或团队,能够按时保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 法》")以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 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经 ...
芭田股份(0021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 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
芭田股份(00217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 本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