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

搜索文档
威海广泰: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涵盖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 [3] - 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因工作需要知悉信息的单位及人员 [4] 管理架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执行 [5] - 各部门 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需按制度履行信息审核管理程序 [5] 信息保密与报送要求 - 董事 高管 子公司负责人等在内幕信息形成至披露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7] - 公司不得提前泄露应披露信息 对无法律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应拒绝 [8] - 对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报备董事会办公室 [9] 外部单位义务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11] - 外部单位需在信息泄露时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 [13]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损失的需赔偿 涉及证券交易的将追缴收益并移送司法机关 [14]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需及时修订 [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7][18]
威海广泰: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监督、提升审计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1] - 内部审计对象涵盖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 内部审计活动包括评价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及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 [1] - 内部控制制度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提升运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1]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审计工作 [2] - 内部审计机构为独立部门,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不受财务部门管辖 [2][3] - 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会计、经济管理或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并保持独立性 [3][4] - 被审计对象须配合审计工作,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3] 审计职责与工作范围 - 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审计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问题 [4] -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财务合规性、协助反舞弊机制及每季度提交审计报告 [4] - 审计范围覆盖财务报告、投资、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关键业务环节 [5][6] - 审计工作需形成完整工作底稿,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为5至10年 [6] 审计权限与实施程序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参加相关会议、封存可疑文件及提出整改建议 [7] - 审计程序包括制定计划、现场调查、出具报告及跟踪整改,被审计对象对决定有异议可申诉 [8][9] - 审计委员会需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并向交易所报告违规情况 [9] 专项审计重点 - 对外投资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及投资风险管控 [11] - 关联交易审计重点包括审批程序、定价公允性及关联方名单更新 [12] - 募集资金审计需核查专户管理、使用合规性及是否存在挪用 [13] - 业绩快报审计需评估会计准则遵循性及内部控制缺陷 [13] 信息披露与子公司管理 - 公司需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需对报告形成决议 [16] -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包括建立控制制度、协调风险管理策略及定期审计财务报告 [17][18] - 子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 [18] 奖惩机制 - 内部审计机构可建议奖励合规表现优异的部门或个人 [18] - 对拒绝配合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或屡次违规的被审计单位,董事会将追究责任 [19] - 审计人员若隐瞒问题、泄露机密或谋取私利,将面临处理或刑事责任 [19] 制度修订与执行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及时修订 [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
威海广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收集与管理责任,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或已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参股公司派驻董事及高管等 [3][4]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案、交易事项(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重大风险(如资产减值超100万元)等 [7][5]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占比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 [7] - 关联交易累计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交易达标准需报告,诉讼仲裁同样适用累计原则 [5] 报告程序与形式 - 重大事项联络人需在知悉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告义务人,后者需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告董事会秘书 [6] -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需披露的应立即起草文件,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 [7] - 报告时点包括各方开始协商、知悉事项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8] 持续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决议执行、协议变更/终止、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及交付延迟超2个月后的每月进展更新 [8]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询问事项进展,相关责任人需配合提供详细资料 [9] 管理与责任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处罚包括批评、罚款直至解职及赔偿 [9] - 违规情形包括故意隐瞒、延迟报告、信息虚假或拒绝答复问询等 [9] 附则 - 制度与后续新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威海广泰: 财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财务管理体系 -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层级按职责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4] - 法定代表人是财务工作最终负责人,总经理全面领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5][6] - 对子公司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并执行统一会计政策 [7][8] 会计政策 -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11][12][13] -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建立内部管理会计制度渗透经营各环节 [14][9] 预算管理 - 预算管理涵盖业务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及财务预算,编制流程遵循"先业务后财务"原则 [16][18] - 预算目标需横向纵向分解至各部门岗位,建立执行报告制度监控偏差 [20][21] 应收款项管理 - 营销部门负责客户信用评估及回款考核,业务经办人为货款回收第一责任人 [24][25] - 财务部门动态监控应收账款账龄,对长期逾期款项重点追收或法律诉讼 [27][28] 存货管理 - 存货实行归口管理,采用永续盘存制并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32][34] - 推行最佳库存管理以降低资金占用,盘盈盘亏需履行报批程序 [35][34] 固定资产管理 - 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使用部门需建立账卡物三相符台账 [39] - 在建工程竣工后需在1年内办理决算,未决算资产按估计价值入账计提折旧 [38] 投资管理 - 重大投资需履行立项、可研、决策、后评价流程,禁止向非控股公司提供借款 [42][47] - 投资配置需平衡流动性、风险与收益,资产评估需委托专业机构 [44][46] 资产减值与处理 - 年度终了需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计提标准参照最近年度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 [49][50] - 重大资产处理涉及关键设备设施时需按公司章程执行 [53] 筹资管理 - 筹资活动需符合中长期战略,债务性筹资纳入年度预算并经治理程序批准 [54][56] - 权益性筹资需符合证券监管规定,非货币资产投资需经审计评估定价 [57][58] 财务报告与信息化 - 财务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等,年度数据以审计报告为考核依据 [66][68] - 会计软件需符合国家功能标准,操作人员需严格保密数据并定期备份 [70][71][72] 会计档案管理 - 会计档案涵盖凭证、账簿、报表等,电子档案需定期备份并满足安全条件 [75][76] - 档案保管期满需多部门联合鉴定,销毁需履行审批程序 [80]
威海广泰: 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登记披露工作[1]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且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以证监会指定披露渠道公开为准[5] - 范围涵盖《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七条全部内容[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控股公司高管、业务往来人员等七类主体[7] - 证券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因职责接触信息者亦属知情人范畴[7] 保密措施与执行要求 - 内幕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报备,知情范围应最小化[8][9] - 禁止知情人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谋利,非知情人主动获知后即受约束[10][17] - 涉密部门需独立办公设备,电子文档加密,物理载体不得外带[12][13][14] 信息报送与登记流程 - 重大事项需在披露前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9][30] - 档案需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27项要素,保存至少10年[27][31] - 外部单位报送需通过专车或机要渠道,禁止网络传输未加密信息[24][25]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定期自查内幕交易行为,2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理结果[35] - 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40][42] - 证券服务机构需督促公司确保档案真实性,违规披露需承担法律责任[39][41] 制度动态调整机制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及时修订[43] - 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中国现行法律执行[44]
威海广泰: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关联交易制度概述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透明化、公平化和市场化,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1] - 关联交易需遵循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原则,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利益 [1]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难以比较市场价格的需通过合同明确成本利润标准 [1]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2]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2]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2] -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涵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等 [2]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6] -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评估报告 [7]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需补充审议 [11][12]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除外 [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等需提供反担保 [8] - 委托理财等高频交易可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8] 信息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9][13] - 披露内容包括交易对方、标的、关联关系说明、定价依据等 [1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需累计计算适用披露标准 [10][11] 豁免情形 - 公开招标、拍卖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14] - 单方面获赠现金资产、债务减免等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 [14] - 按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可免于关联交易义务 [15]
威海广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营业收入差错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5%以上、净利润差错金额占当期净利润5%以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当期净资产0.5%以上[2] - 对前期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时,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2] - 发现重大会计差错后,内部审计部门需调查责任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2]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认定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包括:原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预计扭亏实际继续亏损、净利润同比变化方向与预计相反,或盈亏金额差异达20%以上[3]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视为重大差异[3]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包括: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重大担保或诉讼未披露、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信息遗漏等[3] 责任追究程序与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涵盖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快报差异及其他信息披露错误/遗漏,责任追究由内审部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决议[4]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经济处罚、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可单独或合并执行[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及人员年度绩效考核[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5] - 制度与后续新颁布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5]
威海广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2] - 所持股份范围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信用账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3] 持有及申报要求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如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公司需确保向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6]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比例锁定:上市满一年公司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8]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9] 禁止买卖情形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需披露处理措施[13] - 特定期间不得转让股份,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14]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等窗口期禁止买卖[15] 信息披露与监管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18] - 深交所通过问询函、约谈等方式对买卖行为进行日常监管[20]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17] 违规处罚 - 违规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回,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移交处罚[21] 附则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26]
威海广泰: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资产减值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资产减值制度,涵盖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12类资产[1] - 资产减值定义为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资产组指可独立产生现金流的固定资产组合[1] 金融资产减值处理 -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三类金融工具: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债权投资、特定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2] - 信用损失计量分三阶段:未显著增加风险按12个月预期损失、显著增加风险按存续期预期损失、已减值按存续期全额计提[3][5] - 应收票据分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应收账款按空港设备/消防车/消防报警客户分类,参考历史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8] 非金融资产减值管理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依据估计售价减销售费用及税费确定[9][10] -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均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减值,且不得转回[11][12][13] - 商誉每年强制减值测试,先测试不含商誉资产组减值,再测试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减值[16] 减值审批与披露机制 - 金融资产减值核销需提供法律文书等证据,存货核销需经盘点复核,长期资产核销需专业机构评估报告[16][17] - 单项减值损失超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10%且绝对值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所有减值计提和核销情况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19] 制度执行与更新 - 资产管理部门需建立实物台账,工程部门控制在建工程投资额,业务部门加强合同债权保证措施[12][18] - 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20]
威海广泰: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敏感信息的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 - 敏感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媒体报道和传闻等 [1] 敏感信息排查义务人 - 排查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1] -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属于排查义务人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同样负有排查义务 [1] 管理结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清理排查敏感信息 [2]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工作 [2] 内部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敏感信息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决定处理方式,需披露的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文件审批后披露 [2] - 对媒体报道或传闻等非强制性披露的敏感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与投资者沟通或澄清 [3] 内部监管与保密 - 公司实行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4] -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如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