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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2 12:37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2] -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3][5][6][8][9][11][12][14][15][17][18][21][22][25][26][28] 授信额度调整 - 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从126,500万元调至156,500万元[29] - 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总额敞口调增10,000万元至不超60,000万元[29] - 深圳市得润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总额敞口调增15,000万元至不超20,000万元[30] - 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额敞口调增1000万元至不超6000万元[30] - 鹤山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额敞口调增3000万元至不超8000万元[30] - 深圳得润精密零组件有限公司申请总额敞口调减1000万元至不超2000万元[30] - 得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总额敞口调减2000万元至不超3000万元[30] - 得润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敞口调减1000万元至不超4000万元[30] - 惠州市升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总额敞口调增1000万元至不超2000万元[30] - 新增河北得润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申请总额敞口不超2000万元[30] - 新增武汉瀚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额敞口不超2000万元[30] 其他决策 - 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待协商[26] - 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增加ESG管理职责[22] - 同意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包括《ESG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等[18][19] - 多项修订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9][12][15][26]
得润电子: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2:09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召开 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1] - 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7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扬主持 [1] -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管理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文披露于指定网站及证券报刊 [1]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平台 [1][2] - 两项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 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 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以提升治理规范水平 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最新法规 需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3] - 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均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3][4] -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4] 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完善 - 修订22项现有制度 包括《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8] - 新制定《ESG管理制度》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 [9] - 新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以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 [9] - 所有制度全文均披露于指定网站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8][9] 董事会委员会调整 - 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增加ESG管理职责 [9] - 相应修订议事规则名称 委员会组成及成员职位、任期保持不变 [9][10] -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9][10] 审计机构续聘 - 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10] - 审计费用由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要求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 - 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0][12] 银行授信额度调整 - 总综合授信额度从126,500万元调整至156,500万元 增加30,000万元 [12] - 主要调增主体: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增10,000万元)、深圳市得润光学(增15,000万元)、鹤山柏拉蒂电子(增3,000万元) [12] - 主要调减主体:得润电子(香港)(减2,000万元)、得润汽车部件(重庆)(减1,000万元) [12] - 新增河北得润电子元器件及武汉瀚润电子 各申请2,000万元额度 [12] - 授信用途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 授信期限一年 [12] 子公司担保及股东会安排 - 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调整议案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 - 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安排详见信息披露平台 [13]
得润电子: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2:0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召开 实际出席监事3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 半年度报告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认为报告编制程序合规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 - 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认符合监管规定且无违规情形[2] - 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2] 审计机构续聘决议 - 审议通过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审计费用将根据年度审计要求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3] - 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相关证券报公告[3]
得润电子: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2 12:09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届次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1] - 会议日期为2025年9月9日 交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 [1][4] 会议安排 - 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 [2] - 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公司会议室 [2] 审议事项 - 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2][4] - 具体审议内容详见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公告 [2] 会议登记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 [3] - 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登记 [3]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00-11:30和13:30-17:00 [4] - 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朝凤路366号得润大厦 [4] 网络投票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4] - 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4] - 需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 [5] 附件说明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指示表决意见 每项议案只能选择一个选项 [5] -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股东会结束 [6] - 参会回执需注明持股数量及参会人员信息 [7] -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可剪报、复印或自制 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8]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0][11] - 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11] 任职限制 - 六种情形不得被提名[4] - 两种情形应披露并提示风险[5] 解聘与辞职 - 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公告[11] - 四种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1] - 辞职报告送达生效[12]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2] 工作细则 - 公司决策应征询意见[14]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得润电子(002055)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定期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定期报告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2] - 特定报告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4] 报告流程安排 - 总经理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情况并安排考察[6] - 财务负责人提交年度审计资料[7]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9] - 董秘负责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及通知[11] - 相关人员制定工作时间表[11] - 年报审计经多道程序[12] - 报告初稿审核、审批后披露[13] - 董事等签署意见后由董秘组织披露[13] - 董事长提交证券部门,董秘审核批准后申请披露[14] 其他要求 - 公司网站登载报告时间和内容有要求[14] - 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需披露数据[14] - 财务负责人告知董秘业绩预告事项[14] - 拒绝无依据报表报送,依法报送需登记保密[14] - 及时回复监管问询[15] - 追究报告编制问题责任人并考核[15] - 报告延期等情况加重惩处责任人[15] - 查实信息披露差错原因并追责[1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其制定解释[17]
得润电子(002055)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人员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需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4] - 有犯罪、破产清算、违法吊销执照等特定情况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担任相关职务[5][6] 人员职责与权限 - 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提建议分析,对财务报告负责,有多项权限[8][9] - 会计机构负责人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10] 考核与离任 - 年度末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考核,其他相关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12] - 财务负责人辞职提前一月书面申请,经董事会批准,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15] 保密与责任追究 - 聘任财务和会计负责人签订保密协议[16] - 未履行职责公司追究责任,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有多种追究形式[15][16]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含1 - 2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2] 权限规定 - 董事会未来三年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公司股份[3] - 董事长单次对外投资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 - 董事长单次融资审批及资产处置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4] - 董事长单次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或单次不超1000万元[4] - 董事长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方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或单次不超1000万元[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董事[6]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以前(不含当天)[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且至少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议案需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15]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16] - 董事会会议非现场召开时,以视频等计算出席人数[13] - 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通知提案表决,受委托董事也不得代表表决[14]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2]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1/2,董事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记录,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16] -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泄密将严肃处理[18]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19]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8]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经股东会批准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 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审 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下设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 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
得润电子(0020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8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