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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8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 ...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 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任期内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 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被解除职务程序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 ...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 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有权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年审会计师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2] - 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2] - 审计前后与会计师沟通并记录,审阅报表形成意见[2] 财务报表审议 - 审议年度财报,提交决议、评价报告及聘审建议[2] - 对财报真实性提意见,监督整改[3] 会计师聘任 - 续聘或改聘时评价后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4] 保密要求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4]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3]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4] - 账户持股不足一千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4]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数的25%[6]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需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7]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0]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股份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9] 股份锁定与解除 - 深交所将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股份[9] - 公司因特定情形对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设限,应申请登记为限售股[9] - 董事和高管限售股满足解除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报解除限售[9] 其他规定 - 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管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不受影响[10] - 董事和高管需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10]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1]
得润电子(002055)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 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
得润电子(0020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或谴责记录[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提名等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18]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按程序视频等方式[24] 履职保障 - 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4]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4]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6] 津贴与风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除津贴外不应获取其他利益[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7]
得润电子(002055) - 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 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 ...
得润电子(002055)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二)经营类 (2025 年 8 月修订) 5. 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1 2. 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 ...
得润电子(0020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 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选及任期 第三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 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选聘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