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00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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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上半年金属件和模具营收同比增长
中证网· 2025-08-31 07:27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整体营业收入下降但金属件收入达2.85亿元占比30.74%同比增长4.20% [1] - 模具业务收入0.57亿元占比6.18%同比大幅增长135.18% [1] - 经营现金流净额2955万元同比增长447.8% [1] 业务结构 - 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覆盖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 [1] - 主要产品包括内外饰塑料件、金属件、汽车电子件、新能源专用件及配套模具 [1] 研发能力 - 具备完整研发体系与突出成果转化能力 [1]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151项有效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7项 [1] 客户资源 - 较早进入知名整车厂供应链体系具备先发优势 [2] - 凭借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及服务与国内外整车厂建立长期战略合作 [2] - 依托传统领域客户基础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市场 [2] 行业竞争 - 汽车零部件行业企业众多集中度低且竞争激烈 [2] - 优质客户群有效提升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2]
一彬科技: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约2372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7 16:44
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约2372万元 [1] -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约1929万元 [1] - 计提减值与核销资产后利润总额约-2917万元 同比减少约443万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755万元 [1] 资产变动 - 应收账款核销资产0元 [1] - 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净影响利润约443万元 [1]
一彬科技(00127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1 / 50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3 / 50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目 录 | 总 第一章 | 则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股 | 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 股东 .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
一彬科技(001278)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董事长权限 - 董事会闭会且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70%时,董事长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贷款及抵押、质押事项[13]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11]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债务偿还情况并披露信息[16]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包括担保总额等[16] 担保审查 - 公司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包括经营、财务等方面[18]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须审查内容,对不利条款要求对方删除或改变[19] - 签订互保协议时,对方超出部分可要求其出具反担保书[19] 异常处理 - 出现被担保人相关异常情况,财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相关人员[22]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应拒绝对增加义务承担保证责任[22] 展期审批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按程序审批[24]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6]
一彬科技(00127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四条 ...
一彬科技(00127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8 月 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一彬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 ...
一彬科技(0012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 ...
一彬科技(0012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 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 ...
一彬科技(0012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除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除担保)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除担保)标的在最近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除担保)标的在最近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除担保)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除担保)产生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除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除担保)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2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以上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20]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除另有规定外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21]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董事委托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2]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获认可后按期召开[21]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1]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董事会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33]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36] - 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会审议或交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报告执行情况[3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4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一彬科技(0012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十)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