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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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13:0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及培训[6]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担责[2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担责[26] 信息披露要求 - 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7] - 非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 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变化及时公告[11] - 第三方公告影响股价公司应立即披露[11] - 未公开信息泄漏或股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公告[12]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0] 特定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预告[25] - 定期报告业绩泄露或传闻致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26]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7] - 发生影响股价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9] 相关人员义务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1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主动告知董事会[26]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5%以上股份股东告知委托人情况[27] 信息披露流程 - 宣传计划实施前5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宣传文件发布前需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33] - 信息披露经核对、编写、审查、审核等程序[34]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35] 保密与档案管理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资料需审阅[37]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启动紧急处理并追责[38]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0] 违规处理 - 高管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并更正[4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审议[46]
炬申股份(0012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13:0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3] - 应遵守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7]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监管部门等[8] 沟通与活动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9] - 投资者到公司调研等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预约[12] 信息管理 - 指定专门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10] - 建立事后复核程序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12] 危机处理 - 董事会完善危机处理体系应对危机[13] 工作流程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4] - 活动开展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16]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15][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8]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8]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8] 调研规定 - 调研人员预约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23] - 调研承诺书中形成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炬申股份(0012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13:02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包括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15][16]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7][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7]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9]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9] 其他 - 公司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按累积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1] - 公司需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等[21]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炬申股份(001202)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13:02
会议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董事会30日内召开,通知提前15日发出[10][11] - 规定情形发生15日内董事会未履职,合计持有10%以上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可发通知[11] - 因不可抗力变更会议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12] 会议时间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0日、晚于前3日[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不迟于会前10日提交,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15] 列席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列席,无表决权,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17] 主持人选举 - 董事长和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由出席会议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50%的债券持有人选举主持人[21] 人员出席 - 应召集人或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委派董事或高管出席[21] 表决权 - 每100元未偿还债券有一票表决权[23] 表决方式 - 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计废票,未投视为放弃表决权[24] 决议生效 - 决议经出席会议超二分之一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有效,需批准的自批准日生效[25] - 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法律约束力,经公司书面同意对公司和持有人具约束力[25][26] 决议通知 - 决议作出后2个交易日内,董事会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26] 会议记录 - 记录需记载多项内容,文件资料由董事会保管10年[26][27] 决议执行 - 董事会严格执行并督促落实决议[28] 规则变更 - 除非公司同意且会议决议通过,规则不得变更[30] 公告媒体 - 公告事项在深交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公告[30] 争议解决 - 相关争议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30]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30] 文档信息 - 文档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相关内容[31]
炬申股份(0012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13:02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价格审批 - 关联交易价格变动不超正负10%,由财务部报总经理批准清算;超正负10%,报董事会批准清算[10]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投票,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2] 关联交易批准权限 - 总经理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4] -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与关联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4] - 股东会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5] 禁止事项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6]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8] 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规定[20] 协议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2]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证券部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24]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8]
炬申股份(00120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13:02
内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审部并按需配备专职人员,领导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内审工作[5] 工作汇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审计种类与对象 - 内部审计包括财务、内控等七种审计[11] - 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及其部门、控股子公司等[9] 审计授权 -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审计由审计委员会授权,以下由总经理授权委托[12] 工作内容与职权 - 内审部工作含募集资金、基建项目等审计[15] - 董事会赋予内审部门召开会议、参与决策论证等职权[15] 审计原则、依据与方式 - 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原则[3] - 依据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等[9] - 方式有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13] 相关决议与计划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形成决议[18] - 内审部在年末前两月编次年度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20] 审计工作组 - 内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成员不少于两人[20] 异议处理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应三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或申诉[21] 档案管理 - 内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25] 奖惩措施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27] - 被审计对象违规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7] - 审计人员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等规定执行[3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
炬申股份(0012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13: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期1年,可续聘[9] 文件保存与人员限制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解聘与更换 - 解聘或不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事先通知[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多种情况[16] - 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7]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受聘事务所违规,公司不再续聘并扣减审计费用[17]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炬申股份(00120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13:0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子公司并进行日常监管[3] - 子公司经营服从公司规划,投资等交易需审批[10] - 子公司自主招聘向公司人事报备,参照公司制度定薪酬[13][14] 财务与信息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公司制度,报告重大信息[16][18]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21] 制度相关 - 子公司可制订绩效考核制度报公司备案[23]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日实施[25]
炬申股份(0012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13: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8] - 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会计部门工作汇报,获取相关报告[9] - 有权取得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资料[9] 审计委员会权限 - 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11]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1]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1]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12][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19]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19]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10年[20] 其他 - 公司董事等发现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4]
炬申股份(0012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13:02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8]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自筹资金后也可6个月内置换[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变更后原则投主营业务[18] - 公司拟变更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8]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年度审计聘会计师鉴证[13][29]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募集资金节余与超募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超项目计划资金3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超募资金达或超计划金额,安排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3]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确保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