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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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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7 08:19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3日召开[2] - 现场会议下午2:30开始,网络投票当天进行[2] - 股权登记日为11月6日[3] 审议议案 - 审议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应选1人[4] 登记与投票 - 登记时间为11月7、8、11、12日特定时段[6] -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为11月13日[13][14] - 投票代码为"360937",简称为"冀中投票"[11]
冀中能源: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4-11-01 08:56
交易情况 - 秦育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00股[2] - 2024年10 - 10日有多笔买卖,短线交易结果 - 49元[2][3] 处理措施 - 本次短线交易未获收益,公司暂不处理,保留追责权利[4] 相关承诺 - 陈桂斌与秦育英就交易致歉,承诺遵守规定[5] 未来策略 - 公司将加强人员法规学习,督导规范亲属买卖行为[6]
冀中能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4-10-28 10:5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 - 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13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6日[3] 会议审议事项 - 会议审议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应选1人[4]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7 - 8日、11 - 12日特定时段[6] - 异地股东须在11月12日下午18:00前完成登记[6] 投票信息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3日多个时段[14]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3日9:15 - 15:00[15] - 投票代码为"360937",简称为"冀中投票"[12]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10]
冀中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4-10-28 10:55
人事决策 - 同意聘任谢国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总工程师[1] - 同意提名高晓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同意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会议情况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九次专门会议[1] - 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1] 资格说明 - 候选人聘任、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要求[3]
冀中能源(000937)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8 10:55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 - 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6.15亿元,同比下降17.6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亿元,同比下降61.65%[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47.26亿元,同比下降27.7%[14] - 净利润为15.70亿元,同比下降64.5%[1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4,177,142.76元,同比增长222.9%[15]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63亿元,同比增长16.45%[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月发生额为-10.6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79%[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月发生额为-8.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2.3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62,688,114.12元,同比增长16.4%[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59,761,938.68元,同比减少63.8%[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1,715,976.34元,同比减少62.3%[1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4,557,059,691.58元,同比减少17.0%[16]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570,305,913.59元,同比减少20.1%[17]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2,623,000,202.49元,同比减少33.7%[1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293,542,351.67元,同比增长12.3%[17] 资产与负债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2.66亿元,较期初减少72.00%[5]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6.44亿元,较期初增加130.10%[5] -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6.43亿元,较期初增加311.17%[6]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19.8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的119.31亿元人民币略有增加[11]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5.8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的28.17亿元人民币增长27.3%[11] - 存货期末余额为16.0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的11.71亿元人民币增长37.5%[11]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63.9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的63.35亿元人民币略有增加[11]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187.4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的191.02亿元人民币减少1.9%[11]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6.44亿元人民币,较期初的7.15亿元人民币增长129.9%[11] -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49.80亿元人民币,较期初的53.70亿元人民币减少7.3%[11] - 资产总计为526.47亿元,较年初增长0.6%[12] - 负债合计为276.28亿元,较年初增长3.5%[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7.07亿元,较年初下降7.1%[13] - 短期借款为99.07亿元,较年初增长10.0%[12] - 应付账款为45.72亿元,较年初下降4.5%[12] 投资收益与费用 - 投资收益1-9月发生额为9142.7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59%[6] - 研发费用为8.14亿元,同比下降9.5%[14] - 财务费用为4.55亿元,同比下降1.5%[14]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2.8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7] - 冀中能源集团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股数量为3.35亿股,峰峰集团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股数量为9412.85万股[9]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为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8] 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436元,同比增长223.0%[15] - 稀释每股收益为0.3436元,同比增长223.0%[15]
冀中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8 10:55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68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高晓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公司经营 管理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谢国强先生兼任 公司总工程师(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王玉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时,王玉民先生 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王玉民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 尽责、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 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 董事11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陈国军、孟宪营和独立董事谢宏、梁 俊娇、 ...
冀中能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0-11 10:37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6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33,546,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
冀中能源:关于参加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10-10 09:07
公司信息 - 公司证券代码为000937,简称为冀中能源[1] 业绩说明会 - 参加2024年度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说明会[2] - 2024年10月15日14:00 - 17:00网络远程举行[2] - 投资者可通过“全景路演”等参与[2] - 董事长等将在线与投资者交流[2]
冀中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09 10:51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6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 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闫云胜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
冀中能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09 10:4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刊登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