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搜索文档
冀中能源(0009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占比达30%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占比达5%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由董事会审议[7] 投资管理 - 长期投资合同需法律顾问审核和授权决策机构批准[19]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0]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31]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32] 子公司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派出董事[24] - 对控股子公司派出管理人员[24] - 控股子公司每月报送财务报表[26] - 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26]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按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冀中能源(0009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担保审批条件 - 公司及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 - 董事会不得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 关联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3]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6]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6] 担保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订,需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19]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等至少7项条款[20]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完善法律手续[3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4]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注销及资料管理[22] - 经办责任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4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29] - 公司根据损失、风险等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32]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 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 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进 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充分 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的审查与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 ...
冀中能源(00093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协议签署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用途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4] 项目可行性检查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6]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应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改变用途需股东会决议[12]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资金到账或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1] 变更用途程序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2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6] 补充流动资金相关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相关内容[21] 节余资金使用 -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28]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9] - 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净额10%以上,使用需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并经审议通过[30]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同意方可使用[30]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30] 监督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对确保办法有效实施负全面责任[2]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3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上市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3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现场检查[33]
冀中能源(00093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 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 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和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 度的要求,对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 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 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 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 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 ...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控等[8] - 审阅财报,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成员关联关系需回避[18] - 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8]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委员会构成 - 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任职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规则 - 会议须2/3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表决结果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通过方有效[12] - 会议记录和纪要至少保存10年[14] - 定期或不定期开会,提前3日通知参会人员[12] 职责与机构 - 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咨询审议及总体风险管理监督[2] - 财务部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8]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等。本细则所指董事是指本公司正副董事 长、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正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 名,非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冀中能源(000937)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投诉制度 - 适用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等相关投诉[2] - 受理渠道有电话、邮件等[3] 处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4] - 资本运营部负责接收受理[4] - 确认受理投诉原则上30日内办结[3] 其他规定 - 档案保存至少两年[5] - 遇非正常上访启动维稳预案[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决议通过生效[5] - 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5] - 资本运营部应建立工作档案[5]
冀中能源(0009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投票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董事会应在通知中表明采用该制度[3] - 公司董事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投票及选举要求 - 股东表决权数为持股数乘拟选董事人数,只投同意票[7]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表决权数[7]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8] 当选条件 - 等额选举,获票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10] - 等额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差额选举,获票超半数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11] 后续安排 - 若第二轮仍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