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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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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0 08:16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背景 - 设立目的为提高公司风险防范与控制水平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合规管理体系 有效防范重大合规风险 提升决策科学性 保障高质量发展 [1] - 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规 [1] 委员会组成架构 - 由五名董事及高管组成 含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当然委员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委员需熟悉企业管理流程 具备风险监管知识或经验 [2][3] - 风险管理主管部门作为办事机构 需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 遇重大突发风险需及时报告 [4] 职责权限 - 审批风险管理战略 政策 体系建设方案及重大解决方案 监督体系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 [2] - 审议组织机构设置 相关制度 风险评估报告 制定合规管理政策 推进企业法治建设 [2] - 履职时公司部门需配合 可聘请外部机构服务 费用由公司承担但需保密商业秘密 [3] 议事规则 - 会议分定期与临时两种 由董事会 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主任委员主持或指定代理人 [5] - 委员需亲自出席重大事项审议 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视为失职 可被替换 [5]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 每委员一票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反对意见需存档 [6] - 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无法形成决议时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6] 会议管理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 由主管部门保存至少十年 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律为准 [7][8]
燕京啤酒:上半年净利润11.03亿元 同比增长45.45%
证券时报网· 2025-08-10 08:04
业绩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5.58亿元,同比增长6.37% [1] - 归母净利润11.03亿元,同比增长45.45% [1] - 基本每股收益0.39元 [1] 销量数据 - 上半年实现啤酒销量(含托管经营)235.17万千升,同比增长2.03% [1]
燕京啤酒(000729) -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5-08-10 07:4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的议案》[2] - 修正案和全文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 职责与关注范围 -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增加重大风险善后及信息披露内容[4] - 修订后增加对突发事件的关注[5] 报告时间 - 预警或发生后30分钟内责任部门报告情况至小组[5] - 发生3小时内责任部门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至小组[5][6]
燕京啤酒(000729)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10%及金额达标需披露[4] 重大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或法人超三百万元且占比超0.5%为重大关联交易[6] 募集资金关注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五百万元或达或超项目净额1%需关注[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2]
燕京啤酒(000729) -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及高管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主要职责包括审批战略、监督体系健全性等[8] 会议规定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主任委员等可提议召集临时会议[11] - 会议表决为举手表决,每委员一票表决权,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3]
燕京啤酒(000729) - 反舞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反舞弊制度 - 公司制订反舞弊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反舞弊工作领导机构[5] 人员调查 - 公司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背景调查[5] 举报流程 - 各方可多途径举报,实名举报按层级2个工作日内上报[7][8] 举报人保护 -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提供举报人资料及内容,禁止报复[8] 舞弊处理 - 发生案件及时补救改进内控,处分涉事员工[10]
燕京啤酒(000729) -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全体员工[2] 投诉举报 - 投诉可采用书面、邮件、电话形式[5] - 内审部门24小时分析评估并分级处置[8] - 实名举报严格保密并反馈结果[6] 违规处理 - 财务违规向内审部门汇报,党员违纪移交纪检部门[12] 举报人保护 - 查证属实挽回损失可奖励举报人[15] - 保护举报人遵循保密等原则[17] - 受打击报复可向审计委或上级反映[2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9]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5-08-10 07:4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审议通过修改培训管理制度议案[1] - 制度名称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3] - 修订后制度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1] 内容修改 - “董事会秘书室”改为“董事会办公室”[3] - “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改为“总会计师”[3] 制定依据与适用对象 - 制定依据增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4] - 适用对象调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 培训要求 - 董事、高管任职须接受持续教育培训[4] - 外部培训由证券监管机构组织[4] - 部分人员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5] - 独立董事上岗前须获资格证书[5] - 董事会秘书应获证书并参加后续培训[5] 违规处理与执行 -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补考不合格,建议列为不适合人选[6]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6] - 制度自2012年4月11日起执行[6]
燕京啤酒(000729) -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风险分类 - 公司将重大风险划分为四类事件[6] 应急小组 - 公司成立应急小组处理风险,董事长任组长[4] 信息报告 - 前三类风险预警或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情况[9] - 第四类风险发生时整理书面资料报董事会[9] 后续工作 - 风险结束后总结经验,评估修改预案[9] 人员保障 - 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基本知识培训和宣传[11]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07:45
培训要求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须参加持续教育培训并获合格证书[3] - 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含资本市场状况等内容[5] 培训内容 - 董事(非独董)、总会计师、董秘培训含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7] - 独董培训含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7] 培训安排 - 培训分外部和内部,外部由证监会等组织,内部由董办组织[9] - 非独董、总经理、总会计师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12] - 独董首次受聘前至少参加一次任职培训,任职后2年至少一次后续培训[12] - 董秘应通过深交所资格考试,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