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修正案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审议通过修改培训管理制度议案[1] - 制度名称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3] - 修订后制度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1] 内容修改 - “董事会秘书室”改为“董事会办公室”[3] - “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改为“总会计师”[3] 制定依据与适用对象 - 制定依据增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4] - 适用对象调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 培训要求 - 董事、高管任职须接受持续教育培训[4] - 外部培训由证券监管机构组织[4] - 部分人员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5] - 独立董事上岗前须获资格证书[5] - 董事会秘书应获证书并参加后续培训[5] 违规处理与执行 -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补考不合格,建议列为不适合人选[6]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6] - 制度自2012年4月11日起执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