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0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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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融资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无异议,应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1]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11] - 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10日,临时董事会为会议召开前3个自然日[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1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经同意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9] - 非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视频、电话等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19]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方式进行[21] - 董事会对通知事项原则上应表决,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不表决[22] - 董事会形成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2] - 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分红 - 公司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不审计[26]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6]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3] 内部控制 - 公司董事会依据审计委员会内控总结报告审议评估内部控制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3] - 若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应针对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3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声明等七项内容[36]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5]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解释[37]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独立董事任期不超6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2]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6]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活动时间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 - 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可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4] - 拟发行新股或可转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5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5] 活动通知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5]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具信息优势的机构和个人,含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9][10] 负责人及原则 - 董事会秘书为接待与推广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4] - 接待和推广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等6项原则[2][3] 人员素质与活动形式 - 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4方面素质和技能[4]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应事先公告相关信息[5][11] 登记制度 - 接待和推广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记载活动参与人员等内容[8]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的 监督作用,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 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熟悉报告编制的内容、流程和报告的审议批准程序。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 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 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 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担保审批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3] 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4]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5]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7][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7]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10]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10]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1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对外担保”等涵义适用相关规定[1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10] 其他 - 文档涉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1] - 文档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11]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套期保值业务范围与额度 -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品种,数量依《公司章程》及年度计划确定[2]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超 500 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15] - 公司可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期限内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4][13] 组织架构与职责 - 期货领导小组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组长为总经理,下设期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6] - 期货办公室设交易员、结算员及风控员,主任由营销部经理兼任或公司任命[8] - 财务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划拨和会计结算,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9] 业务流程 - 保证金占用高于 4000 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由期货领导小组会议批准,4000 万元及以下由期货领导小组授权公司总经理及主管领导组织讨论通过[8] - 期货业务授权分公司内部和对外授权,授权书需在相关部门备案[11] - 公司期货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需经期货办公室推荐、期货领导小组选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约等程序[13] - 期货领导小组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期货办公室起草具体保值方案经批准后执行[13][15][22] 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 - 公司建立资金风险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测算系统[24] -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出现特定情况时需报告相关人员[24] - 除交割外,进入当月所持头寸不超过当期月产量或需求量的 20%,进入次月不超过 30%[2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超 1000 万人民币需披露[39] 其他规定 - 结算员每日上报期货日报表,每月前两个工作日上报上月期货月度报表[18][20]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需明确遵守法规、设置机构、评估风险等工作[22] - 期货业务有关文件单据存档 10 年[29] -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信息属商业机密,泄露信息当事人担责[31]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检查公司期货业务并提改进意见[33] - 公司制定应急处理预案,设定止损限额并明确流程[35] -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3] - 公司财报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44]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 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任。 独立董事制度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尊重投资者文化、保障知情权等[3]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5] 沟通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指定媒体公告、股东会等[6]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配备专人[7]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7]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应在指定媒体先披露[8] -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8] 管理职责与活动 - 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职责[9] - 特定情形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11][12] - 开展活动需记录情况和交流内容并记入档案[15] 档案管理 - 档案按方式分类,相关文件资料需存档保管[15]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5] 规定相关 - 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等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5] - 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6] - 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文档时间 - 文档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8]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总经理任职与权限 -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执行物资采购和款项支付[8] - 总经理按授权签批对外融资等业务[8] 总经理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等报告重大事件[9] - 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应向董事会报告[10] - 拟订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14] 总经理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14] - 违反细则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15] - 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15] 总经理办公会 - 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17] - 议题包括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建议方案[18] - 有意见分歧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意见为准[18] - 会议记录或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18] - 研究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19] - 会议纪要由主持人审定并决定印发及发放范围[19]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21] - 细则生效及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 少于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专业会计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 产生之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