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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5 13:51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送达董事,6月25日下午3:30召开[3] 人员选举 - 选举林伟斌为董事长,任玮为副董事长,表决全票通过[4][6]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表决全票通过[6][7][8][9] 人员聘任 - 聘任胡明为总经理,颜庆华、夏智文为副总经理,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表决全票通过[9][10][11] - 聘任李涵为董事会秘书,李若莎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表决全票通过[11][12][13][15]
广聚能源: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5 13:51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6月25日召开,刘美军主持,选举其为监事会主席[2][3] - 6月18日召开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彭斯琦、何建山为职工监事[3] 人员信息 - 彭斯琦1982年生,任南山石油等职,未持股无关联违纪[5][6] - 何建山1986年生,任广聚亿达危化品仓储公司职,未持股无关联违纪[6][7]
广聚能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5 13:51
选聘原则与条件 - 选聘遵循公正性原则,由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 - 基本条件包括具备执业证书、良好执业质量记录等[4][5]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选聘方式有公开、邀请、单一选聘,结果有效期4年[7] - 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选聘文件等[7] 评价要素与限制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改聘规定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需履行程序[12]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况外不得改聘,需披露原因[12][19]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违规处理责任人[15] - 受聘事务所严重违规,公司不再续聘并扣减费用[16]
广聚能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5 13:51
股东大会情况 - 2024年6月25日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召开股东大会[4] -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3名,代表股份293,726,565股,占总股本55.6300%[6]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持股293,270,377股,占总股本55.5436%[6] - 网络投票股东持股456,188股,占总股本0.0864%[6] 议案表决结果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获与会表决股东100%同意通过[7][9][10][13][14][18][20] -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获与会表决股东99.9796%同意通过,中小股东86.8475%同意[11][1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获与会表决股东99.8651%同意通过,中小股东86.8475%同意[16][17][21] 人员选举情况 - 刘美军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21] - 彭斯琦、何建山担任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2] - 林伟斌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22] - 李锡明等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22] 人员离任情况 - 原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桂泉、苏晓东离任后不在公司任职[23] - 原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天云因连任超六年不再任职[24] 其他情况 -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24] - 备查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等[25]
广聚能源:公司章程(2024年6月)
2024-06-25 13: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7月3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8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10日在深交所上网发行[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800万元,股份总数为528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21] - 公司发起人为五家公司,成立时认购股份合计245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4.24%[18] 股东出资情况 - 深南集团以七家公司股权出资,评估作价222642355.84元[19] - 深圳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以股权出资,评估作价10647.01万元[19] - 深圳市深南实业有限公司以股权出资,评估作价2854.79万元[19] - 深圳市洋润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1369.80万元投入[20] - 深圳市维思工贸有限公司以现金152.20万元投入[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23]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高管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28]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8]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高管提起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天书面报告公司[3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八人)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10][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3]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5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监事通过[154] - 监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15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3]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时需考量[164][165]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8]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36]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8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185][18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广聚能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6-25 13:51
公司治理 - 2024年6月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高管、证券事务代表聘任[2] - 第九届董事会11名董事,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任期三年[2][4] -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5][6] 人员任职 - 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董事会秘书1名,任期同董事会[7] - 证券事务代表为李若莎,任期同董事会[10] - 胡明任董事、总经理,颜庆华任副总经理,李涵任董事会秘书[13][14][17] 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电话0755 - 86000096,传真0755 - 86331111,邮箱gjnygf@126.com [11]
广聚能源: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4年6月)
2024-06-25 13: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 独立董事设置与选举 -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自事实发生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全体同意不受限[22]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2] - 一名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名委托[23]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可联名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或举手表决[22]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20] - 履职涉及信息及时公告[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8]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28] - 有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28]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9]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9] 规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不一致以其规定为准[31] - 由董事会解释,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1]
广聚能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平)
2024-06-13 03:58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平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1] 资格条件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符合规定[7][8]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不良情形[10][12]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12]
广聚能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3 03:56
会议相关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6月12日通讯表决召开,3名监事参与[2] - 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3]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人员变动 - 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2名为职工代表[3] - 监事会提名刘美军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3] - 岳志华任期届满不再继任[4]
广聚能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吴杨辉)
2024-06-13 03:56
独立董事提名 - 吴杨辉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要求[8]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违规[10][12]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未连续任职超六年[12][13]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4] - 任职期间遵守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14] - 出现不符资格情形及时报告并辞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