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688775)

搜索文档
半年度IPO报告,有机构收获百倍回报
投中网· 2025-07-14 03:09
中国企业IPO退出分析 - 2025年上半年73家具有VC/PE背景的中企成功IPO,VC/PE机构渗透率为55.73%,中金资本参投7家企业居首,红杉中国参投6家次之,华金资本、君联资本各参投5家并列第三 [5][6] - VC/PE机构IPO账面退出回报总额1,057.61亿元,平均回报倍数3.83倍,6月单月退出金额最高达349亿元,4月平均回报倍数最高达9.11倍 [10] - 先进制造行业获投数量最多(16家),电子信息行业退出回报金额最高(273.97亿元),消费行业回报倍数最大(17.81倍) [10][13] - 港交所主板以582.03亿元成为账面退出回报最高的交易板块,上交所科创板和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VC/PE渗透率均达100% [14][15][16] 重点IPO退出案例 - IDG资本与启明创投投资影石创新十年,上市首日回报率分别达853倍和183倍 [20][22] - IDG资本投资Circle二级市场浮盈数十亿美元,D轮融资成本2.76美元/股对比上市首日回报约数十倍 [20][22] - XVC投资霸王茶姬获超百倍回报,2020年A轮投资62,008万美元对应首日回报率47,009.76% [20][22] 中国企业IPO市场表现 - 2025年上半年131家中企IPO募资1,301亿元,数量同比增35.05%,金额同比增1.69倍,港交所以40家IPO和867.30亿元募资居首 [23][25][27][29] - 北交所涨幅38.72%领跑A股,江南新材首日涨幅606.83%为上半年最高,港交所主板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包揽首日跌幅前五 [32][33][35] - A股募资TOP5合计120.74亿元同比增27.13%,中策橡胶(40.66亿元)、天有为(37.40亿元)居前 [42][44] 行业与地域分布 - 先进制造(26家)、消费(20家)为IPO数量前二行业,能源及矿业(336.95亿元)、消费(174.32亿元)募资增幅最高 [59][63][64] - 浙江地区以24家IPO数量居首,福建地区因宁德时代336.86亿元募资夺冠,浙江(250.64亿元)、广东(179.33亿元)紧随其后 [69][72] - 消费行业IPO数量同比增1.22倍,福建地区募资同比增20.85倍,香港地区IPO数量增8家 [73][74] 热门IPO企业 - 宁德时代以327.84亿元募资和12,778.27亿元市值双冠,海天味业(92.56亿元)、恒瑞医药(90.85亿元)分列募资二三位 [80][82] - 市值TOP10中消费行业占4席,包括海天味业(1,947.69亿元)、蜜雪集团(1,008.75亿元)和霸王茶姬(429.22亿元) [82] IPO政策动态 - 科创板重启第五套上市标准,创业板启用第三套标准支持未盈利企业 [37][89][90] - 香港推出"科企专线"便利特专生科企业上市,6月港股发行加速至14家 [45][88] - SEC批准纳斯达克IPO流动性新规,要求实际募资额满足25%流动性指标 [86]
每周股票复盘:影石创新(688775)市场占有率67.2%全球第一,多项议案获通过
搜狐财经· 2025-07-12 17:31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价169.36元,较上周168.41元上涨0.56% [1] - 本周最高价178.63元(7月9日),最低价166.66元(7月7日) [1] - 当前总市值679.13亿元,消费电子板块市值排名7/88,A股全市场排名209/5149 [1] 市场地位与竞争策略 - 2023年全球消费级全景相机市场占有率67.2%,位列全球第一(Frost & Sullivan数据) [3] - 竞争策略强调用户价值创造和品牌特性打造,保持市场独特性 [2] - 战略特点包括尝试主义与长期投入,兼顾共识与非共识机会点 [2] 产品与研发 - 硬件迭代和软件发展均存在较大空间 [3] - 核心业务定位为记录与分享领域的用户价值创造,区分记录需求与分享需求 [3] 销售渠道 - 代理模式包括国家代理、分销代理和专卖店代理 [3] 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 - 第二届监事会全票通过6项议案,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置换及专户管理等 [4][6] - 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等议案 [4] - 注册资本从36000万元变更为40100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上市股份公司 [4] 资金管理 - 新增兴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超募资金 [4] - 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384亿元及自有资金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4] - 使用募集资金2.093亿元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含募投项目1.954亿元+发行费用1389万元) [6] 子公司与授信 - 向珠海子公司增资900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1.054亿元借款,向前海子公司增资940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1.743亿元借款 [6] - 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20亿元(总授信45亿元),新增子公司担保额度13亿元(总担保23亿元) [6]
六项指控均未成立!影石创新披露美国337调查进展
证券时报· 2025-07-12 00:33
337调查结果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GoPro指控的六项专利侵权争议中,五项不构成侵权或裁定GoPro专利权利要求无效,认定影石创新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337条款 [2] - 剩余一项外观专利侵权争议中,影石创新提出的新外观设计方案已获ITC确认不构成侵权 [2] - 公司专项工作组制定了充分的抗辩措施和风险应对策略,包括积极抗辩、准备新设计方案及申请IPR程序要求撤销GoPro涉案专利 [2] 公司法律行动 - 影石创新对GoPro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主体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3] - 公司通过多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部分涉案专利仍在USPTO无效审查阶段 [2] 市场地位与业绩 - 影石创新连续六年稳居全球全景相机市场份额第一,2023年市占率超过67% [4] - 公司在运动相机领域逐步赶超GoPro,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智能影像品牌之一 [4] 经营影响 - 本次337调查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3]
影石创新: 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25
337调查进展 - 美国GoPro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 指控公司及美国子公司相关产品侵犯其6项美国知识产权 涉及防抖算法 纵横比转换 水平校正 畸变校正及运动相机外观专利等技术 [1][2] - ITC初步裁决显示 公司仅部分出口美国产品落入1件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但新设计方案已被ITC认定不构成侵权 其余5件发明专利相关产品被确认不侵权或专利无效 [2]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并聘请美国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制定充分抗辩措施及风险应对策略 [2] - 公司向USPTO申请IPR程序要求撤销GoPro涉案专利 部分专利仍在无效审查阶段 同时在中国对GoPro相关主体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 - 公司准备的新设计方案已获ITC确认不构成侵权 [2] 事件影响 - 本次337调查为行政审查程序 不涉及专利损害赔偿 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 [3] - GoPro在加州中区法院提起的平行诉讼已于2024年6月3日被裁定中止审理 待337调查结案后恢复 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 [3]
影石创新(688775) - 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进展公告
2025-07-11 15:00
事件进展 - 2024年3月29日GoPro向ITC提337调查申请,主张六项知识产权侵权[1] - 2025年7月11日ITC初步裁决部分出口美产品仅1件外观专利涉侵权[2] - 2024年3月29日GoPro向加州中区法院提平行诉讼,6月3日中止审理[5] 应对策略 - 公司专项工作组制定抗辩和应对策略,准备新设计方案[4] - 向USPTO申请部分涉案专利无效审查,对GoPro境内主体提侵权诉讼[4] 影响情况 - 337调查为行政审查,无专利损害赔偿,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5] - 平行诉讼337调查结案后恢复审理,结果不确定[5]
影石创新: 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1:19
授信及担保额度调整 - 公司拟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前次授信额度为25亿元,总计授信额度达45亿元[1] - 新增担保额度为13亿元,其中对Istone Innovation Limited担保10亿元,其余5家子公司各担保5000万元[5] - 担保额度可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5] 被担保子公司情况 - 7家被担保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包括香港、日本、德国、美国及国内多地注册主体[2][3][7][8][9][10] - 主要子公司财务数据: - Istone Innovation Limited 2024年资产总额12.26亿元,负债率93%[7] - Insta360 Japan株式会社资产负债率达140%,处于资不抵债状态[7] - ARASHI VISION (U.S.) LLC 2024年净利润-1562万元[8] -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净利润401万元[9] 决策程序与实施安排 - 该议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6]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董事长获授权签署相关文件[6] -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内审部负责监督审计[6] 担保合理性说明 - 担保旨在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增长需求,符合整体生产经营需要[11] - 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11] - 董事会认为有助于优化负债结构、增强子公司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12]
影石创新: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1 11:19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要求[3]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7] - 境外投资项目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资金安全保障措施[8] 募集资金使用 - 资金用途需严格按招股说明书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原则上应用于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领域[9][10] - 资金支出需履行部门申请→财务审核→董事长审批的流程,单笔支付需满足公司资金管理制度[11]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资金使用限制与置换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交易或变相提供给关联方[14]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后,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进行置换,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允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项目款项,但需按月等额置换并建立台账备查[16][17]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7][1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批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20][21]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审议程序,但需在年报中披露使用情况[22] 募投项目变更 - 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资金用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新募投项目需聚焦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投资计划及风险[24][25] - 项目对外转让需公告已投资金额、完工程度及置换项目的可行性分析[26]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2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29][30]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资金存放使用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31][3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30%以内可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但需股东大会批准且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33][34]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明确回报率等关键信息[35]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说明必要性,并经董事会审议披露[36]
影石创新: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1 11:19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1]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需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框架内行使职权 [1][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类型 [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 [2][3]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 [3]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自行召集 [9][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 [15]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董事候选人背景及关联关系等信息 [17][18] 股东会召开形式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0][21]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出席 [24][25]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可由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推举代表主持 [30][32]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5] - 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 [3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8][40]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41]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54][55] - 股东会决议若违反法律可被法院撤销,但程序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52][53]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51]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56][59]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条款表述中"以上""以下"含本数 [57][58]
影石创新: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1:1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职 [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2] -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2] 董事会秘书聘任条件与程序 - 董事会秘书可由董事兼任,但需避免双重身份导致的职责冲突 [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且可连任 [2] - 任职条件包括:良好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必要工作经验 [3] - 禁止情形包括: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不适合等 [3] - 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并在董事会秘书缺位时代行职责 [3]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离任 - 解聘需充分理由,禁止无故解聘 [4] - 强制解聘情形包括: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 [4][5] - 离任需接受董事会审查并完成工作移交,未完成前仍需承担职责 [5] -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职,超3个月则由法定代表人代行 [5]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及内控建设 [5] - 需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督促董事高管遵守规范 [5] - 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并获取经营财务信息,相关部门需配合 [6][7]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7] 履职保障与附则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高管应配合 [6] - 董事会秘书需签署保密协议,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8]
影石创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1 11:1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2]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连任,委员丧失董事资格时自动失去委员身份 [3]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暂停行使职权直至补足委员 [3] 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遴选合格人选并进行审核建议 [4] - 需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4][5] -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建议,无充分理由不得搁置 [5]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 会议召开与决策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决议需全体委员半数通过 [8] - 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形式召开,通讯表决需委员签字确认 [7] - 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期限至随时召开,但需在会议上说明原因 [7] - 董事及高管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物色、资格审查等七个步骤 [7] 会议规则与记录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但每次仅限委托一人且需提交授权书 [9] - 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委员视为失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9] - 会议记录需出席委员签名,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并保存至少十年 [10] - 会议通过的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0] 附则与规则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批准 [10] - 规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为准,存在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规定 [10] - 规则中"以上""以下"等术语包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包含本数 [10] - 董事会拥有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