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68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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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6887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3:0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需及时报告[9] 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时限为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口头或电话报告并书面送达相关文件[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按不同时点和情况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7] 信息处理流程 - 分、子公司重大合同等实施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程序[17]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分析信息、汇报披露及沟通培训等[22]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1]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6]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或违反保密义务将追究责任人责任[3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32] - 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3]
影石创新(6887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 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遵守上海证 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 ...
影石创新(688775)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1
第三条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及印章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印章的适用范围如下: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 理及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合同专用章、部门 印章、董事会印章、具体业务用途印章(包括报关专用章、收发货专用章、退货 专用章等)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一)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的重 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公司名 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 ...
影石创新(6887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直接和间 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 ...
影石创新(68877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范围 ...
影石创新(6887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3:01
财务报告认定 -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情形[5] 业绩差异规定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包括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等[12]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1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3]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适用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差错更正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时,内部审计部门调查认定责任等操作[7] - 董事审议议案应关注合理性等[7] - 公司更正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专项鉴证[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责令或董事会决定改正时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10] - 临时报告应披露更正事项性质原因等内容[11] 责任追究处罚 - 公司追究责任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不一致时按法规处理[23]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5]
影石创新(6887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3:01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资格[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6]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6] 其他规定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5] - 有特定严重行为不再选聘[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20]
影石创新(68877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
影石创新(6887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3] 沟通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工作开展 - 公司通过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9]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专人负责,变更及时公布[8] 会议召开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负责人员及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8][21] - 董事会办公室为责任部门[18][21]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21] 人员培训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9] 信息披露 - 公司及其人员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来访接待 - 董事会秘书接待预约来访投资者并做好登记[24] 媒体管理 - 重大业务开拓媒体宣传样稿经董事会审核发布[24] - 主动采访公司媒体需提供提纲,报道资料经审核宣传[24] 部门协助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4] 员工培训 - 公司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25] 信息报告 - 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披露[25]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影石创新(68877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8 13:01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4] -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日常检查监督工作[2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审议需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或股东会批准[15][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对外投资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10%以上的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19][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50%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30%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意见[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1]